图片来源:
https://chineseamerican.nyhistory.org/wp-content/uploads/2014/07/T6_ChineseMustGo_WSHS-1903.1.jpg (1885年美国华盛顿州塔科马排华事件中的海报)
原文信息:
Shuo. Chen and Bin. Xie,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and assimilation: Evidence from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2024), doi: https://doi.org/10.1016/j.eeh.2024.101615.
原文链接: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1449832400041X
感谢陈硕老师对本文的审阅和修改意见!
01
引言
1882年,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个针对特定族群的歧视性法案《排华法案》通过,广大在美亚裔移民作为官方确认的“二等公民”。而到2023年《排华法案》废除80周年之际,美国亚裔却被称之为“模范移民”。歧视和排挤并没有击倒在美华人,反而在广大亚裔几代人的艰苦奋斗之下,扭转了美国社会对亚裔、对华人的看法。复旦大学的陈硕老师和暨南大学的谢斌老师2024年在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的论文,围绕《排华法案》对在美亚裔移民的影响,以及亚裔移民的社会融入历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我们展示了20世纪美国亚裔移民,尤其是在美华人的奋斗史。
02
历史背景
1.美国的华裔与日裔移民
华人移民进入美国始于“淘金热”时期,当时美国西部加州地区的劳工短缺吸引了大量华人移民。在美国的华人移民从1850年的560人,快速增长到1880年的超过11万人(参见图1)。然而伴随着华人劳动力的激增,美国西部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白人与华人劳工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华人移民开始被迫转向其他部门寻找就业机会。虽然服务业和太平洋铁路修筑吸收了大量的华人劳动力,但华人移民与当地白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没有缓解,反而在1870年代的经济萧条时期进一步加剧。西部州将当地华人视为经济萧条的主因,“排华”从民间情绪逐渐转化为正式政策,并最终在1882年形成《排华法案》。伴随着《排华法案》的出台,美国的新增华人移民数量骤降约86%,其后的半个多世纪中都鲜有华人移民进入美国(参见图2)。
然而华人移民的缺口很快由日本移民填补。如图2所示,从1890年代开始,日本移民数量开始激增,到1910年,日本移民人数已经突破7万人。由于在美国本地白人的眼中,无论是华人移民还是日本移民都被归类为“蒙古种族(Mongolian race)”,“排华”的影响很快也扩展到日本移民。1907-1908年,日本政府与美国政府就移民问题达成了“君子协定”(the Gentlemen’s Agreement),就此终止了日本移民美国的浪潮。至此,整个亚裔移民浪潮陷入沉寂,新增亚裔移民数量直到20世纪下半叶才恢复到法案出台前的水平。
图1. 1860-1940年美国各州中来自中国的移民数量
图2. 历年美国来自中国与日本的亚裔移民的流入量
2. 《排华法案》时期(1882~1943年)
1882年5月16日,时任美国总统切斯特·阿瑟(Chester A. Arthur)签署《排华法案》,立法确定在接下来的10年间禁止中国移民进入美国。该法案在1892年和1902年两次得到展期,并在1904年获得永久生效,直到1943年才被《马格努森法案(the Magnuson Act)》推翻。在《排华法案》生效的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所有来自亚洲的移民,尤其是被归类为“蒙古种族(Mongolian race)”群体(主要是在美的华人和日本人),被认定为“永久外国人(permanent aliens)”,永久剥夺了成为美国公民的机会。
在法案的出台后的所谓“驱逐出境(Diving Out)”时期(1882年到1890年),有记载的针对当地中国移民的骚扰、攻击等暴力事件超过500起。大量针对华人移民驱逐行为被认定为合法,甚至相当数量的排华活动是当地政府组织的,肇事者在法院也往往得到庇护。
《排华法案》虽然仅禁止华人移民进入美国,但法案的影响却不仅限于此,后续的大量歧视性法案进一步限制了亚裔移民的各种公民权利,包括剥夺亚裔移民平等接受公共教育的权利,禁止雇佣亚裔,禁止亚裔购买农田土地,禁止亚裔与当地的高加索裔通婚等。全方位的歧视和边缘化政策,迫使原本集聚在美国西部的亚裔移民离开当地,向之前较少涉足的东部地区转移,以求减少与当地白人的冲突(参见图1)。
即便遭受全方位的歧视和驱逐,亚裔移民仍然想方设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尤其是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泰普诉赫尔利案”(case Tape v. Hurley(66 Cal. 473))中,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公立学校因学生的亚裔血统而拒绝其接受公里教育的行为违宪,迫使加州地方政府为受到歧视的亚裔群体开辟了隔离于主流白人群体,但平等的公共教育系统。亚洲群体对子女后代教育问题的重视,不仅为后代的向上流动奠定基础,也有力反驳了主流社会对其“劣等种族”的标签以及威胁美国社会的言论。
03
数据与识别策略
1. 主要数据
作者的主要数据来源是IPUMS美国历史人口普查数据。
作者首先使用1860到1930年美国人口普查数据构建出16-65岁外国出生男性的混合面板数据,并将样本限制为1882年之前移民到美国群体。为了进一步分析移民收入在《排华法案》出台后的历时变化,作者将每20年人口普查中的男性个体联系起来,构建四个关联样本(1860-1880年;1880-1900年;1900-1920年;1920-1940年),用以观察不同个体的变化情况。最后,由于1940年以前的美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没有收入数据,作者根据Abramitzky et al. (2021)的方法估算个体收入。表1展示了相应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 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
进一步的,作者收集了1880年100%人口普查、1900年5%人口普查以及1910~1940年100%人口普查数据中5岁到18岁在外国出生或其父亲是外国出生的男性群体的入学率信息,以及1880~1930年100%人口普查样本中9岁到18岁在外国出生或其父亲是外国出生的男性群体的识字率信息用以分析人力资本积累。1900到1930年的人口普查中进行了英语水平的调查,作者主要关注在9岁以上外国出生但在18岁之前移民到美国的男性,以及9岁以上在美国出生、其父亲生于海外的男性群体。
最后,作者还使用1880年10%、1900年5%、1910年1%、1920年1%和1930年5%的人口普查样本中具有完整个人姓名的所有外国出生或父亲生于海外的男性样本,用来分析个体姓名与美国一般命名规范的一致性水平。
对于美国各地区对亚裔的歧视水平,作者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测度方法。第一,根据美国国会的投票历史记录,统计各州的参众两院议员在《排华法案》中的赞成票比例,用来衡量法案在州层面的支持率。图3a展示了这一结果,可以看到西部州队于法案的支持率明显高于东部州。第二,使用1870年美国各县的亚裔人口数量作为当地排华情绪的代理变量。图3b展示了1882年~1890年各个地区发生的排华事件数量,对照图1中的亚裔人口分布,可以看到亚裔人口数量与当地在法案出台后爆发的针对亚裔的暴力事件数量高度正相关。
图3. 美国各州在《排华法案》中的投票比例(a)以及各州1882~1890年发生排华事件的数量(b)
3. 识别策略
文章的识别策略主要是双重差分(DiD)。具体而言,控制组是亚裔移民群体,包括中国移民和日本移民(Asianj=1),对照组非亚裔移民群体(Asianj=0),外部冲击是1882年的《排华法案》,年份在1882年之后的普查年份Postt=1,否则Postt=0。文章的DID回归方程展示如下:
其中,i表示移民个体,j表示移民的来源地,s表示地区,t表示普查年份。
作者进一步使用三重差分方法(DDD)来探究歧视强度差异带来的影响。文章的DDD回归方程展示如下:
其中,Ds表示州或县s的歧视强度水平。
此外,作者还使用事件分析法(Event-study)和合成控制法(Synthetic Control Method)来对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其中,事件分析法的回归方程展示如下:
I=(t=n)是指示各个普查年份的虚拟变量,1880年作为基准年份在方程中被剔除。
合成控制法则根据个体的出生地加总各个地区的个体平均特征,然后根据法案出台之前个体特征,用非亚裔群体合成“反事实”的亚裔群体。
04
回归结果
表2展示了DiD和DDD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排华法案》的出台显著降低了亚裔移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列1),而三重差分的结果进一步确认,排华程度越高的地区,亚裔平均收入在法案出台后下降越大(列2和3)。这一结果在控制州特征的情况下仍然成立。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图4a展示了使用事件分析法的结果。可以看到,在1880年之前,亚裔群体与非亚裔群体之间的平均收入相差无几,但在法案出台之后的年份中,亚裔群体的平均收入相对于非亚裔群体大幅下降,并一直持续到样本末期。类似的情况在使用合成控制法时同样存在(参见图4b)。
图4. 法案出台对平均收入的影响:事件分析法与合成控制法
利用本地和移民的关联个体样本,作者进一步分析了亚裔移民的收入同化情况。如果亚裔移民能够较好的融入当地社会,其收入水平应该会逐渐收敛于本地人的收入,即实现收入同化(income assimilation)。图5展示了不同年份的亚裔收入同一化程度。可以看到,非亚裔群体的收入始终高于本地群体,且几乎没有收入同化的趋势。亚裔移民的收入在1860年大幅低于本地人,但到1880年,亚裔移民的收入差大幅收窄(参见图5a),然而这一收入同化趋势在《排华法案》出台之后被扭转,亚裔移民的与本地人的收入差距被不断拉大,这一负面影响贯穿了整个排华时代(参见图5e)。
图5. 收入同化的估计结果
05
对歧视的反应
虽然《排华法案》所造成的制度性歧视为亚裔移民的同化制造了巨大的障碍,但亚裔移民并没有放弃融入本地社会,这几种反应在对下一代的培养上。图6展示了法案出台前后亚裔移民后代的入学率(图6a)、识字率(图6b)、英语能力(图6c)以及名字美国化程度(图6d)的事件分析法结果。可以看到,《排华法案》出台后,亚裔移民显著增加了对后代的教育投入,并更加努力的推动后代融入美国社会。作者同时发现,越是歧视严重的地区,亚裔移民对后代融入美国社会的努力就越大。事实上,教育正是广大在美华人寻求向上流动、融入美国社会的突破口。亚裔儿童被排挤出公共教育体系之外,亚裔就自己创办私立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同时,亚裔针对打破教育隔离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包括在地方法院的法律诉讼以及向总统请愿,到1920年代,事实上的教育隔离已经难以为继,针对亚裔的种族隔离制度也在逐渐解体。
图6. 对歧视的反应:事件分析法的结果
06
长期影响
鉴于亚裔移民对歧视性的《排华法案》所作出的反应是加大对后代的人力资本积累,作者发现,亚裔移民后代的收入、入学率和识字率和其父辈的收入、入学率和识字率之间的相关性,在法案出台后又显著下降,这表明了亚裔移民后代的代际流动明显增加。此外,作者还发现,亚裔移民对后代强烈的教育投入偏好在《排华法案》废止后也仍然存在,歧视越严重的地区,这一效应就越强。
07
结论
《排华法案》无疑是美国历史上针对外来移民最恶劣的法律之一,对广大亚裔移民,尤其是来自中国的移民造成了持久的影响,并在美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版图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然而,面对如此巨大的制度性歧视,亚裔移民迎难而上,通过大力投资教育来应对同化挑战。事实证明,这一手段是有效的,亚裔移民的代际流动程度明显提高,后代的社会融入程度也更高,重视教育的传统在今天的美国亚裔群体中仍然可以看到。与其说是《排华法案》促进了亚裔群体的向上流动,不如说是坚忍不拔的亚裔,尤其是中国人,用自己的努力排除万难,博得了在美国社会的一席之地。
Abstract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 marked a pivotal moment in U.S. immigration policy, effectively prohibiting Chinese immigration while institutionalizing discrimination against Asians within American society.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repercussions of such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on the assimilation process of Asian immigrants, leveraging the timing of the enactment of the Act and the regional variation in the intensity of discrimination. Using a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approach, we find that discrimination posed significant obstacles to the labor market integration of Asian immigrants during the Exclusion Era (1882–1943), and Asian immigrants responded to discriminatory practices by investing in human capital, enhancing English proficiency, and adopting Americanized names. Furthermore, the tripledifference estimates reveal that these effects are more pronounced in regions characterized by heightene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Asians.
推文作者:
李锦坡,岭南大学经济系博士研究生,邮箱:jinpoli@L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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