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信息:Amit Seru, Firm boundaries matter: Evidence from conglomerates and R&D activity,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Volume 111, Issue 2, February 2014, Pages 381-405
引言
今天分享一篇2014年获得Journal ofFinancial Economics杂志举办的Jensen Prizes的最佳论文奖的论文(2015年的Jensen Prizes尚未评出)。Conglomerate是该文的关键词,该词在IO中翻译为聚集、产业聚集或者集聚,而在管理学内翻译为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结合本文,其含义为后者。此外,在本文中conglomerate是相对于stand-alone firms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
Conglomerate企业包含多个业务部门,而stand-alone企业仅包含一个业务部门(single-segment firm)。如无特殊说明,本推文将conglomerate翻译为集团公司型企业。
背景故事
集团公司型企业与stand-alone企业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孰优孰劣一直有正反两派观点。Wiliamson(1985)等就认为集团性企业因具有控制全局的优势,能在不同业务部门间形成较好的内部资本市场(internal capital market)因此能更好的实现资源配置。而反面观点则认为(Scharfstein and Stein,2000),这种企业社会主义化的组织模式,因业务部门间山头林立以及信息不对称,其结果反而是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本文的作者的实证研究结论显然是支持后者)。
前人的论证该理论的思路是检验集团公司型企业与非集团公司企业(stand-alone firms)的相对市场价值,但是这种方法存在内生性问题(可见Stein,2003和Maksinovic and Philips,2007的文献讨论)。而另外一种思路是研究两种企业组织形式的生产率差异(Schoar,2002)。作者延续了后者的研究思路,但将关注焦点集中在研究企业创新行为。作者集中所有的“火力”论证识别研发产出与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因果链条。
作者的主要结论:对于“集团公司型企业这种内部分散化程度高的企业会阻碍研发创新”这种假说,作者认为找到了支持该假说的充分实证证据。传统的实证方法在论证该假说时因内生性和因果反转问题被人诟病,作者认为利用准实验设计和采用DID识别能避免传统实证研究中的问题。
作者希望论证的机制
前沿的研究项目往往在科研人员与来自集团层面的评估者之间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当企业的老板们来考察时,部门内部的科研人员有很大的自由空间去操纵科研信息的发布。这种效应在当科研人员意识到集团总部在对他们未来资源的配置可能实施不利的政策的时候会更加明显。科研人员会选取性的发布对自己有利的科研信息。而集团高层往往也非傻瓜,也会意识到这样的问题,因此集团高层也就会一开始就不太愿意对一些特别前沿的创新型项目进行资助。其结果就是集团型企业的科研往往趋于平庸(或中庸)。
实验构建
作者在进行准实验之前,基于其数据,对内部资本市场(解释变量)和研发产出(因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单测算。作者发现非集团公司型企业(即单部门企业)的专利索引数高于集团公司型企业,此外作者也发现集团公司型企业有更活跃的内部资本市场,而内部资本市场越活跃,往往表明研发资源在内部竞争也就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反而集团公司型企业主导更少的创新型项目。但这种粗略的测算,无法避免内生性问题,因此作者进行了准实验。以下是作者构建处理组与控制组的策略:
处理组。指被集团公司型企业作为收购目标,最终被友好收购的企业。
控制组。控制组是那些被集团公司型企业作为收购目标,但最终未被收购的企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控制组中的企业所涉及的“并购失败”并非来自于目标企业(target firms)的研发政策原因所导致。
因收购事件可认为随机发生,故可采用DID的识别策略。
识别的策略
作者利用DiD,基于企业层面(非产业层面)发现,处理组企业相对于控制组企业在经历了“收购事件”后,其研发创新产出下降约60%。这种下降主要是来自于收购发起企业属于集团公司型企业,因为当收购发起方为非集团公司型企业时,对被收购企业的后续研发没有影响。此外作者还发现,那些越是有活跃ICM(内部资本市场)的集团公司型企业,在收购了企业后,被收购企业的创新下降得更为明显。作者实证中还发现控制组在收购事件之后,研发产出明显提高。
作者讨论了产生以上处理效应背后的原因。
作者认为有两类边际问题可能会导致处理组在并购事件后导致研发产出下降:
扩展边际(external margin)指个人离开被收购企业(此时被收购企业已成为集团公司型企业的一部分)。
集约边际(internal margin)指个人留在了被收购企业,但是其创新能力减少(可能原因是因为科研发明人成为集团型公司的一份子之后,集团层面不愿意支持个体的创新行为)。
作者的实证结论认为:处理组研发产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来自于集约边际,而非扩展边际。其潜台词是导致被收购企业后续研发产出下降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下降,而非人员的流失,也就是说确实是因为企业组织形式造成了研发产出的下降。作者也承认在被集团公司型企业兼并后有研发者离职,但是该原因导致研发产出下降的比率在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差别不大。
作者继续论证以下问题:那些有活跃内部资本市场的集团公司型企业难道就没有意识到研发产出的下降吗?难道就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去阻止研发动力的下滑?作者采取的识别策略是首先检验并购事件前后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市场价值或者会计表现有无差异。一般认为前沿创新型科研会带来企业价值的增加。而在处理组中,基于研发创新能力的下降却并未导致企业价值的下滑,作者认为这说明集团公司型企业是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去避免企业价值下滑。
作者进一步论证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阻止研发能力下滑的具体措施是什么?作者的实证结果发现集团公司型企业应对的措施是利用战略联合和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s),作者指出该结论也和最近的研究(Robinson,2008)一致,Robinson的研究认为集团公司型企业利用战略联合和合资企业的模式支持那些具有高度不确定的创新研发。
推文作者的感悟
这是一篇写了六年的文章。原来作者的文章有很多关于试图论证本文所阐述的经济学机制的数学公式和推导,最后这部分都被大幅压缩,并彻底移去了Appendix B,该文最终成为了一篇以实证为主导的论文。推文作者实在非常佩服作者的写作和收集整理数据的能力和毅力,实证工作作者做的非常细,看该文有种把所研究问题不断层层剥离的感觉。因本人水平有限,如有不足请各位多提意见。
文章原题为:企业边界的重要性:来自集团公司型企业与研发活动的证据
推文作者:余颖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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