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三个规定”|领导干部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文章来源:Zhao D, Guo J, Yu S, et al. Tradeoff between local protection and public sector performance: Lessons from judicial fiscal centralization[J].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2024, 220: 254-278.
写在前面:近年来,改革重心已转向省以下财政垂直管理。虽然越来越多法学家主张财政垂直管理有助于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但改革对公共部门效率的负面影响却鲜为人知。项目组搜集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进行分析,发现改革显著提高了本地原告对外地原告的胜诉概率。然而,这种垂直管理损害了地方政府在督促地方法院问责方面所拥有的信息优势。随着法院向政府提供“有利于本地”的裁决的消失,政府对法院的日常支持也随之减弱,导致法院整体绩效的下降。
中国治理之路,也是央地关系互动深化的历史,这篇文章能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中国治理中法院的司法职能,同时从司法数据窥见央地互动转变的侧面。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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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需要我们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司法财政垂直管理改革——即将地方法院的预决算权从地方政府移交给省级财政部门(下面简称 DUM)改革旨在通过将地方法院的预算权从地方政府转移到省级财政部门,减少地方保护。
文章对2013-2019年2300万起案件进行了抽样调查,采用交错双重差分法,探究了DUM能否缓解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中国的地方司法保护。文章主要在三个方面做出贡献:
第一,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了司法改革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市场整合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深化了关于地方信息(localinformation)在各类组织权力配置中价值的研究。揭示了司法系统中权力集中与信息成本之间的权衡关系。
第三,拓展了对于司法职能的认知。与纪委相似,以高级别司法权约束低级别行政权有鲜明中国特色,然而各界很少从国家治理角度对此进行探究。
02
数据
司法数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至2019年间23,315,738份判决文文书。对于每个判决文件,作者提取了原告和被告承担的案件类型、当事人人数、当事人姓名、法官姓名、审判日期、裁定日期、诉讼费用以及法院支持的原告主张。
企业数据:为了区分本地公司和非本地公司,作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管理的Tianyancha公司获取原告和被告的位置信息。
绩效数据:从法院的官方网站手工汇编了768个地方法院的预决算(为未披露部分尝试从省级和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报告提取)。包含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决算总支出12项、支出结构。剩下经济发展相关控制变量来自统计年鉴。
改革数据:法院网站和地方报纸、《中国司法改革年鉴》。
模型
03
p省份、m地区、c法院、i案件、t年度。
Plaintiffwin代表法院对应年度的案件原告胜诉率。
Performance代表法院对应年度的绩效。
DUM代表法院预算权改革年份。
04
实证结果
(一)DUM对胜诉率的影响
对于省内较为发达的地市,法院绩效在法官收入中占比较高,受限于省级政府财力,绩效部分在改革后仍由同级政府发放,因此发达地市跨区县案件的原告胜诉率并未发生显著变化。
对于严格落实省级统管的省内欠发达地市,地方保护得到有力遏制。改革使外地原告平均胜诉率显著提高4.5%,这相当于改革前原告胜诉率均值(47.9个百分点)的9.7%。
(二)DUM对公共部门绩效的影响
表2结果显示改革增大了法院预决算的偏离幅度。
表3展示了改革后法院支出(工资、绩效奖金和公共事务)结构性变化的结果。省财政厅预决算管理单位的数量骤增,导致法院预算管理质量有所下降。预算金额与决算金额之比由改革前的89.9%下降至改革后的83.1%,个人福利支出占比增加2.5个百分点而公务支出占比较降低5.6个百分点。公开数据显示,基层法院与预决算有关的腐败行为有所抬头,增加3.0%。
表4表明地方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与同时期尚未改革的地区相比,改革地市的案件执行到位率下降4.42个百分点,案件审判执行天数增加4.1%。
平行趋势检验
05
从左(上)到右(下):因变量分别为原告胜诉、预算/决算、公共事务预算份额、执行率。
非本地原告对胜诉概率变化的动态分析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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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中国背景下,将地方法院的预算权力从相应级别的政府转移到上级省级政府有效地缓解了地方保护。法院的多项工作需要地方政府提供支撑和合作,但是改革后由于法院无法继续提供司法地方保护,地方对法院的支持力度有所降低。
文章关注了经济学与法学学科交叉的治理经验。中国正进入一个新的垂直化管理阶段,涵盖从环境执法到纪律检查等各个部门。法院经费统管与其他系统(如环保)统管的核心差异在于两者在地方经济社会中的嵌入程度不同,因而需要审慎对待。如何出台具体政策,保持地方支持力度不减或应成为优化改革或许是未来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议题。
Abstract
A fundamental governance challenge facing central authorities is how to mitigate the prevalent local protection against non-local firms. We document that judicial fiscal centralization—transferring local courts’ budgetary power from local governments to provincial finance departments—significantly increases the winning probability of non-local plaintiffs (defendants) against local defendants (plaintiffs) if lawsuits are tried in the defendant’s (plaintiff’s) jurisdiction. However, such centralization exhausts local governments’ information advantage in keeping local courts accountable. Specifically, the reform shifts local courts’ expenditures from public affairs to private welfare and breeds judge corruption. Interestingly, as gifts in the form of prolocal rulings from courts to governments disappear, governments’ day-to-day support to courts also weakens, deteriorating the courts’ performance. Overall, our paper highlights the depth of the judiciary’s political embeddedness and the complexity of fighting against local protection.
推文作者:
黄展鹏,四川大学2024级西方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内容可能存在纰漏与不足,欢迎大家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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