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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Chunhua Wang, Junjie Wu, Bing Zhang. 2018.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emissions and productivity: Evidence from Chinese COD-emitting manufacturer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92: 54-73
引言和背景
九五期间(1996-2000),我国开始实施“三河三湖”(即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政策, 这些水域覆盖81万平方公里国土,影响14个省区的3.6亿居民。然而,“三河三湖”政策自出台伊始就进展缓慢,收效甚微。以滇池为代表,很多相关水域出现了“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数百亿资金的巨额投入却没能换来污染的明显改善。早在2004年《人民日报》已刊文指出,“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计划落实情况进展缓慢,“三河三湖”流域水质急剧恶化趋势虽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在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等方面形势依然严峻。作者也指出“三河三湖”政策在初期由于强制关停了一批重污染的小企业,其效果还是比较明显,但是在此之后的减排效果显著下降。本文利用“三河三湖”规制政策的实施,使用企业层面数据来识别“环境规制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生产率”这一因果关系。
数据、方法与主要结果
本文整合了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水污染环境规制数据以及环保部的Environmental Survey and Reporting (ERS)等数据, 依据企业编号形成了4000余个COD排放企业1998-2007年的面板数据,作者建立了如下的DID模型:
因变量为企业全要素生产率(f为企业,j为行业,c为县),COD一项为“企业是否为受环境规制影响的COD排放企业”的虚拟变量,3Rs3Ls一项为“企业是否位于三河三湖政策影响的县域内”的虚拟变量,因此这是一个不包含时间维度的DID模型,ω 即反映三河三湖政策对受规制的COD排放企业的TFP造成的影响。X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含企业规模、企业年龄、出口-销售比、是否有多处工厂、所在行业的地区就业占比等。下表显示了主要回归结果:
注:点开查看大图,下同。
可以看到,所有结果的维度都较小并且均不显著,这说明三河三湖政策并没有对(未关停的)企业的生产率造成显著影响,由于重污染企业可能受到规制影响最大,作者还在模型中加入了regulation与COD intensity的交互项,结果同样不显著。作者对此提出了两种可能解释,第一种是由于规制措施的实施不严格不到位,所以treatment中的企业实际上并未受到规制的影响;第二种是受到规制影响的企业由于积极转型创新,所以生产率不但不下降,反而有可能提高,是为波特假说。随后本文重点检验了这两种解释。
政策无效还是波特假说?
作者首先估计了如下模型来检验环境规制政策是否对于企业减排无效:
其中因变量为企业COD排放量变化率,K、L、M分别为生产函数中的资本、劳动力和原材料(或中间品),类似地,ω 即反映三河三湖政策对受规制的COD排放企业的减排变化率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下表:
可以看出,三河三湖政策对于受规制企业的减排果然没有什么影响,作者使用了降雨量作为污染规制强度的IV(结果第5列),因为降雨会稀释水体中的污染物,使得减排压力下降,KP-Wald F检验和Hansan J检验也说明了这一IV同时满足相关性与无关性条件。
随后作者继续检验波特假说是否成立,即减排是否造成生产率的变化,模型如下:
Y为企业产出值(output value),Z仍然为排放量,其系数即衡量了COD排放的产出弹性,结果如下表所示:
不难看到,结果中所有排放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减排对产出值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波特假说在此并不成立。上述主要结果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样本中均稳健。所以,导致三河三湖政策对企业生产率无影响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本身的实施不严格不到位,这背后是一系列管理理念、监管方式与技术手段的原因。
缺陷与启示
作者最后明确指出本文存在的三项缺陷,其一,是所用数据中对于小企业数据的缺失可能会导致政策规制效应被低估,因为小而低效的企业往往是最先被淘汰和关停的。也就是说,本文只估计了“幸存”企业的减排效应。其二,在检验波特假说时,文章使用的是产出的货币价值(monetary value)而非实际物质产出,这可能会导致一定偏误,因为物质产出的变化本身会导致产品价格的变化。其三,作者再次强调文章结果不能说明三河三湖政策完全无效,因为污染最严重的那些已经被关停的小企业并没有出现在样本中。作者指出本文结论对于政府评估减排政策的机会成本具有启示意义,至少从本文分析来看,三河三湖地区要达到十三五期间COD减排10%的目标,其所需要牺牲的生产率并不高。
原文摘要:
In recent years, China'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efforts have mainly focused on severely polluted “key region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s designated the “three rivers and three lakes basins” (3Rs3Ls) as key regions for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nd has imposed a variety of regulations to improve water quality in those basins. This paper evaluates the effects of the water quality regulations on firms' emissions of chemical oxygen demand (COD) and productivity in the 3Rs3Ls basins. We find that although the water quality regulations forced many small, heavily-polluting firms to shut down, they had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effects on surviving firms' productivity because they were ineffective in reducing their COD emissions. A policy that forces the surviving firms to reduce their emissions would reduce their output values and productivity, at least in the short run. However, the effect is likely to be small. Specifically, a 10% reduction in total COD emissions from the industrial sectors would require only a 0.1% reduction in output values under the current production technologies. These findings are robust to alternative specifications and sampling strate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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