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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1省面板数据的双重差分分析
推文人 | 邓鑫
原文信息
王庶,岳希明.退耕还林、非农就业与农民增收——基于21省面板数据的双重差分分析[J].经济研究,2017(4):106-119.
内容提要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最初目的在于遏制水土流失,但因同时影响农户收入和就业方式而具有经济效应。本文利用2006—2010年间国家统计局贫困监测调查数据,旨在评估退耕还林在农民增收、非农就业和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效果。研究发现,首先,退耕还林后,包括退耕还林补贴在内的农民收入与退耕还林前相比有所增长,但如果不计退耕还林补贴,农户退耕后非农收入的增长刚好弥补因耕地减少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增收效果暂不明显;其次,从整体来看,退耕还林补贴主要集中于低收入农户,因此明显降低了农村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再次,在退耕后农户的就业取向上,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高收入农户倾向于从事林牧渔业经营活动,而中等收入农户倾向于外出务工,差异的产生与人群组间的内在特征有关;此外,工程暂且无法吸引退耕村非退耕户从事非农就业,带动效应不显著;最后,项目的脱贫效果随贫困标准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总体而言,脱贫效果显著。尽管农户增收主要来源于退耕补贴,但考虑其生态保护效应、非农就业促进效应、收入分配效应以及扶贫效应,退耕还林工程应当予以持续。在此过程中,如何促使退耕户实现稳定的非农就业,避免退耕户复垦是制度完善的关键。
引言
退耕还林,利国利民。为了遏制水土流失,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并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因地制宜植树造林的一项环境保护工程。政策理念源于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灾后的灾后重建指导原则。最早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试点,此后逐步推开,直至2002年正式在全国展开覆盖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至2013年,中央累计投入3542亿元,全国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4.47亿亩,其中包括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3.08亿亩,直接惠及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资金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工程。因此,退耕还林工程除解决生态问题外,还改变了农民的生产方式,对农民增收、家庭劳力配置同样产生深远影响。
退耕还林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
一是以现金及粮食补贴的方式,弥补农户因退耕而产生的收入损失;二是在发放补贴之余,引导和帮助他们从事果树栽培、畜牧养殖、外出务工等其他生产活动,以此培养他们的创收能力。作者认为农户通过外出务工或其他非农就业方式实现的增收,相比之下更为重要。补贴之外的增收,降低了项目结束后“复垦”的概率。退耕还林能否转变农户就业方式,能否由此实现增收,对于项目的成败至关重要。
文章的贡献
一是数据方面,相比以往文献,本文的收入数据来源记账式,且做了清晰的划分,明确界定了非农收入的核算范围。二是实证方法,相比以往文献,本文采用了DID模型,严格控制并检验了长期趋势是否一致,对以往研究结论进行了修正或巩固。三是研究内容,相比于现有研究,本文考察了退耕项目对于退耕村非退耕户在从事非农就业方面的带动效应,还横向比较了退耕补贴与其它财政补贴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效果,进而丰富了对退耕还林经济效应的认识。
实证方法
本文应用双重差分法估计退耕还林的增收、就业和扶贫效果,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下标i代表农户,t代表时间,yit是农户i在第t期的被解释变量,主要包括农户人均收入和非农就业人数等。TGHit表示农户i在第t年是否参与退耕还林,如果农户i在第t年参与退耕还林,则TGHit=1;其余皆为0。Xit表示其他随时间变动的、影响农户收入的户级层面和村级层面的控制变量。ui和vt分别代表农户个体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系数β表示退耕还林的增收、就业和扶贫效果的估计值,为本文关注的核心参数。同时,借鉴随机试验的思想,先对退耕户和非退耕户样本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借此保证退耕户和非退耕户之间的同质性和长期趋势一致性假定的成立,再使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双重差分。
实证结果
退耕还林的政策效果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短期增收效果、长期增收效果和生产模式转变效果,重要程度依次增强。其中,短期增收效果是指农户退耕后的收入状况与退耕前相比是否更高,以此刻画农户的参与意愿和项目推行的难易程度,本文选用包括退耕补贴的人均收入作为衡量短期效果的代理变量。随着退耕补贴陆续到期,在没有退耕补贴的情况下,农户能否获得与退耕前相比大致相等甚至更高的收入,是衡量长期效果的关键。本文选用不包括退耕补贴的人均收入作为评估项目长期增收效果的代理变量,意在刻画农户的创收能力。只有在农户不依靠补贴仍能实现增收的情况下,进一步分析农户生产模式的变化才是有意义的,否则,退耕期间生产模式的任何转变都只是暂时现象。
第一,不加控制变量退耕还林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为148元,加入控制变量下降为143元,但同期内非退耕户的人均收入增长为191元,退耕还林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相当于收入自然增长幅度的75%。为了进一步考察项目实施后的逐年影响,遂将退耕还林变量拆分为参与工程后的第k年(其中k=1,2,3,4),共计四个变量,系数没有显著差异,项目具有短期的稳定增收效果。
第二,农户退耕后不包括退耕补贴的人均收入不会显著降低,一旦补贴期满,单从收入层面考虑,农户没有明显的动机选择“复垦”。
第三,参与退耕还林能使农户工资收入平均增加40元,增长得益于农户“省外国内”务工;经营收入增收效果不明显,但参与退耕还林促进了林牧渔经营收入增加。
第四,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初期,就业取向比较模糊,经过短暂的探索与调整后,大多倾向于外出务工,而外出地点大多选择本省以外。
第五,与其他财政补贴(如农机具补贴等)相比,退耕补贴更容易为低收入(根据2006年人均收入将样本四等分组,下同)群体获得,因此具有更强的缩小农村收入差距的效应。
第六,进一步对比了四组农户退耕后的就业选择情况,中等收入农户主要通过外出务工的方式增加收入,而高收入农户更倾向于从事林牧渔业经营活动。
此外,本文还细致讨论了退耕还林对劳动力流动、带动效果、脱贫效应方面的影响,推文不再展开赘述。鉴于本文表格过多,也不附加了,感兴趣的朋友可查阅原文。
主要结论
文章发现:除环境效应外,退耕还林工程还兼具增加农民收入、促进非农就业和缓解贫困等经济效应。特别是在推动农户非农就业方面,现实意义尤为深远。即,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助于:农民向市民化转变,从业方式由农业生产向非农就业转变。从而推动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当前新一轮的退耕还林政策也逐渐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笔者在今年7-8月参加林业项目调研时,地方林业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将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这一现象也呼应了本文作者的结论)。
同时文章认为单从经济效应的改善而言,退耕还林工程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提高补贴标准。二是,为了有效地帮助退耕户实现非农就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等辅助措施的力度,并配套以制度改革与优化。
总结
本文细致地讨论了退耕还林工程的一系列经济影响,同时也符合实地调研过程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对于作者提出的提高标准而言,笔者感同身受,从另一个角度啰嗦一下,为啥要提高还林补贴标准:退耕前,该耕地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几十至百多元不等;退耕后,该地转为林地(不会再享受作为耕地的补贴),除享受固定的退耕补贴外(1500元/亩,个别省份有上浮,分三次发放),如果幸运可以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14.75元/亩)。长远来看,且不考虑作为耕地时的产出收益,单从补贴而言,退耕后也不能获得作为耕地时等同的补贴收益。这将打击农户退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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