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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 | 郝翠红
 
原文信息
 
龚锋,李智,雷欣,努力对机会不平等的影响:测度与比较,经济研究,2017年第3期,76-90.
 
一、引言
 
前段时间,北京高考状元的一段话火遍了朋友圈,这个耿直boy在采访中说道:“现在的状元都是这种家里又好又厉害的”,很多人不禁纷纷感慨“你努力的天花板竟然只是人家的起点”。“寒门再难出贵子”的论调也跟着再次火了起来。但甘肃定西那名身患残疾却以高分考取清华的学子的故事又很励志,让我们看到了努力的意义。努力到底能否改变命运,这是一个亘古的话题,今天的这篇推文从收入分配机会不平等的角度,回答了“处于不利外部环境的个体能否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不利经济地位?”这一问题。
 
二、研究思路
 
个体收入由两类因素决定:环境和努力。前者是个体不可控从而也无法为之负责的“非责任变量”,如性别、种族、家庭背景等;后者是个体可以控制从而应为之负责的“责任变量”,如职业选择、工作时间、教育程度等。既有研究将由环境差异导致的收入不平等界定为“机会不平等”,将由努力不同导致的收入不平等界定为“努力不平等”。处于不利环境的个体与处于有利环境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越大,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平等程度就越高。如果处于不利环境的弱势群体能够通过努力改善自身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则努力将有助于缩小机会不平等程度。因此,检验努力能否改变命运,就可以转化为检验努力能否降低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平等程度。我们关心的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否为努力改变命运提供了渠道,为此,我们转而检验,当所有个体都付出最高努力时,收入分配机会不平等程度能否显著降低。具体思路是,比较所有个体付出最高努力和付出实际努力两种状态下,收入分配机会不平等程度的差异。
 
三、变量与数据
 
(一)变量
 
1.收入变量。我们选择样本对象的年总收入作为分析对象。
 
2.环境变量。参考已有的文献并结合数据的可得性,选择父亲受教育程度、 母亲受教育程度、父亲就业状况、母亲就业状况、性别、年龄、户籍、出生地、儿童时期的家庭社会地位、居住地作为环境变量。
 
3.努力变量。参考已有的文献并结合数据的可得性,选择个体教育程度和就业状况作为努力变量。但这两个变量远不足以完全体现个体的努力程度,借鉴机会不平等“非参数”测度法的一般做法,根据环境变量对个体进行分类,在每个类别内部对收入按从低到高排序后,以收入的相对分位来衡量不可测努力程度的高低,可以将相对收入分位视为个体在给定环境下为获得更高收入所付出的所有努力的综合反映。
 
(二)数据
 
作者使用的是2008、2010、2011、2012和2013五年合并的CGSS数据,这样做的目的是扩大样本量,并将样本分为60后、70后、80后和90后四个年龄段,主要的原因有两点:其一,由于收入分配年龄效应的存在,不同年龄段群体的收入显然不具有可比性;其二,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迁,外部环境对出生在不同时间段的个体教育、就业和收入的影响机制存在较大差异。
 
四、基本研究结果
 
实证结果发现,四个出生年代的个体在匹配得到最高努力的情形下,收入都会大幅度提高,机会不平等幅度也都会下降。其中,“50后”因努力整体达到最高而降低的机会不平等幅度仅为4.98%,“60后”降低了45.83%,“70后”的降低幅度超过了50%,“80后”仅降低了22.16%。
 
为什么不同出生年代机会不平等指数的降低幅度存在显著差异呢?作者接下来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五、进一步分析
 
按照环境的优劣,将每个出生年代组的样本分为优势群组和劣势群组,计算两个群组实际收入和“反事实”收入的平均值,以及这两个群组实际收入均值和“反事实”收入均值的差距,以考察当所有个体努力达到最高后,哪个环境群组从收入增长中获益更多。由于不同年代环境好坏的标准不同,因此,我们通过构建并估计收入决定方程,确定哪些是对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的“有利”环境变量和对收入有显著负向影响的“不利”环境变量。根据“有利”环境变量,将每一代样本划分为高“有利”环境群组和低“有利”环境群组;另一方面,根据“不利”环境变量,将每一代样本划分为低“不利”环境群组和高“不利”环境群组。将同时处于高“有利”环境群组和低“不利”环境群组的个体界定为“优势” 群组,将同时处于低“有利”环境群组和高“不利”环境群组的个体界定为“弱势”群组。把同时处于低“有利”环境群组和低“不利”环境群组的个体以及同时处于高“有利”环境群组和高“不利”环境群组的个体样本予以剔除。
 
表4给出了四个出生年代组“优势”和“弱势”群组实际收入和匹配后的“反事实”收入的平均值。
可以看出,在努力匹配到最高程度后,“优势”和“弱势”群组的收入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对“50后”来说,“优势”群组的收入提高大于“劣势”群组,导致两个群组的“反事实”均值差大于实际均值差,这表明“50 后”处于不利外部环境的个体并未因努力提高而改善自己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地位,由此就可以解释 “50后”样本机会不平等降幅极低的现象。对于“60后”和“70后”,劣势群组的收入增长高于优势群组,因此他们的“反事实”均值差小于实际均值差,这意味着“60后”和“70后”的劣势群组可以通过努力改变他们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地位,这也是机会不平等指数能够大幅度降低的原因。“80后”两个群组的“反事实”均值差也小于实际均值差,表明劣势群组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得到改善,但其改善的程度要明显弱于“60后”和“70后”的情形,这也解释了为什么“80后”的机会不平等指数降幅只有“60后”和“70后”的一半。
 
六、结语
 
本文的研究表明,“50后”通过提高努力改变命运的作用不明显,“60后” 和“70后”通过提高努力可以改变命运,但“80后”努力改变命运的作用却明显降低。当前,“80后”逐渐成为社会主体,新的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正在逐步形成,外部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依然居高不下,努力在决定个体经济社会地位中的作用有所降低。对致力于推动实现“中国梦”的政府而言,在设计和完善再分配制度与政策时,应当为弱势群体突破不利环境的约束实现更高努力创造条件,更重要的是,还要为弱势群体通过努力改变命运创建足够的平台和畅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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