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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 | 钟世虎
原文信息:Williamson, Oliver, E. 2002. The Lens of Contract: Private Ordering.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2 (2): 438-443.
DOI: 10.1257/000282802320191769
 
一、选择视角与契约视角
 
莱昂内尔·罗宾斯在他的著作The Nature and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Science中提到了选择的科学。正如该书所述,“作为一门科学,经济学将人类行为视为可交替使用的稀缺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来进行研究”(Robbins,1932,第16页)。或者,就好比雷德尔最近又重提起的说法,经济学是一门处理“在不同用途之间配置稀缺资源,以实现最大需求满足”的科学(Reder,1999,第43页)。消费者行为理论和作为生产单位的企业理论则是该体系的主要建构,二者的目的分别是效用最大化和收益最大化。提出这一体系的经济学家主要研究的是,相对价格和可用资源之间的变化是如何影响其消费或生产数量的(Reder,1999,第48页),而这一课题成为了贯穿整个20世纪经济学的“主导研究范式”。
 
坦率地说,虽然这样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建设性,但是试图通过选择的视角来解释一切的努力却导致了古怪、甚至错误的建构。而用契约的方式思考,尤其是用相对契约化的方式思考经济组织,会让我们注意到公共及私人秩序这些迄今为止仍被忽视的议题。首当其冲的一点与博弈规则相关,布坎南将政治视作个体间进行复杂交换的一个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人们集体寻求他们无法通过简单市场交换而获得的有效保障”(Buchanan,1987,第298页)。相反,私人秩序则涉及到博弈本身,行为也从政治组织层面转移到了群体层面(Greif,1993),或者交易双方,因为他们试图通过自助的方式来完善他们的交易关系。
 
由此可见,如果直接关系人具备深度又无法查证的知识,那么在此类特殊的交易中,即使政治组织设计了良好的博弈规则,简单的市场交换在这里也是不太合适的。博弈各方在私人秩序上的努力的目的和效用就在于缓和原本可能产生的契约的相关问题。
 
该文通过契约的视角来审视经济组织,着重强调契约关系的治理。这完全基于约翰·康芒斯关于经济问题具有先见之明的论述:“基本的行为单位……本身必定包含三个原则,即冲突、相关性和秩序,这一基本单位就是交易”(Commons,1932,第4页)。交易成本经济学不仅将交易看作基本分析单位,同时也将治理视为注入秩序、缓和冲突和实现互利的手段。相较于在通过选择视角来考察时,受到指责的、形式不标准、也不被人熟识的契约和组织而言,在契约视角介入后,其就具备了更多的建设性意义。于是,新的现象一起被带入了这个领域。
 
二、契约视角/私人秩序
 
首要的困局在于,无论博弈的规则是什么,不管它们发达(如在美国)还是不发达(如在越南,McMillan和Woodruff,1999),博弈本身被有效地阐释为私人秩序在秩序注入上的努力,由此来化解冲突,并更好地实现如布坎南所说的“通过自发性交换来实现互利”。交易成本经济学是一种契约视角上的建构,它与传统经济学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契约视角下世界里,行为人在认知和自利方面都不同于选择视角下的世界里的参与者。如上文所述,之前被忽视或否认的策略行为成为承认机会主义的中心,而有限理性(意图理性却只能有限度的行为)是认知上的设想。从选择视角来看,有限理性首要的衍生物就是最大化应该让位于满意度(Simon,1957,第204页)。若换成契约角度来看,首要的教训是:所有复杂的契约不可避免地都是不完全的。不仅如此,契约不单因为有限理性而不完全,同时在促成利益分配上的共识所做的准备也存在着很大问题。自然而然地,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结合导致了不可验证性(nonverifiability)(Williamson,1975,第31-33页)。结论就是私人秩序实施的方式关键取决于行为人所具备的特征。
 
(2)在契约视角下世界里,企业不会被描述为一个黑箱,而是治理的可替代模式。正如哈罗德·德姆塞茨指出的,这是“如果将传统经济理论上的企业和真实世界中的同名物混为一谈,这将是一个错误。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要义是理解价格机制如何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而非真实的企业的内部运作。”(Demsetz,1983,第377页)。因此,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关注点在于供求、价格和产出--这适用于资源配置范式的需求,但是不适用于发现不同治理模式下(市场、混合制、企业、官僚机构),包括激励、控制和争端解决等方面比较性的契约差异。
 
(3)在契约视角下世界里,“适配”变成了经济组织的首要使命。这里的“适配”涵盖两个不同方面:其一,针对相关价格的变化作出自发的调整,这也是新古典市场模式的优势所在(Hayek,1945);其二,“自觉、慎重和有目的”(Barnard,1938,第4页)地协调性适应,这是更为复杂的契约模式(包括层级制)享有优势的地方。一个高效能的经济体同时需要自发的秩序和有意的秩序,而这两者都需要具备预先的安排。
 
(4)私人秩序是由差异性的组合完成的。(具有不同属性的)交易匹配相应的治理结构(不同的分立结构方式表现出不同的自适应能力),从而达到经济效率的目的。贸易所得多少则依赖于治理结构的正确与否。
 
(5)可操作化必须包括对关键维度的命名与解释--在这一点上不同交易各不相同,也包括对关键属性的命名与解释--在这点上治理结构各有不同,以及制定出有效的适应逻辑。大体的结论是:越复杂的治理模式预留给风险越大的交易。因此,随着契约障碍增加,预计会出现从(教科书理想式的)新古典市场到(由私人秩序可信承诺转化而来的)混合制模式再到(统一产权的)层级制的逐步发展。这些(以及通过契约视角在研究经济组织过程中积累的着重私人秩序的相关预测)大体都有数据支撑。对交易成本经济学进行实证研究发表的论文共计600余篇,并且大体都是确证(Boerner和Macher,2001)。
 
(6)通过契约视角检视经济组织要求经济组织的研究者接受契约法(复数形式)的可能性,而不是(如正统经济学观念一样)依赖于单一的、通用的契约法。具体来说,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内部组织的契约法是自制契约法(Williamson,1991,第97-100页)。因为法庭的隐忍(拒绝对内部争端进行裁判,除非这些争端是由“欺诈、违法或利益冲突”引起),企业本身,实际上成为了自己最终诉求的法庭。因此,与市场不同,企业可以行使命令,并得到由此产生协调收益。
 
(7)关于企业和市场组织的潜在理论所涉及的附加议题还包括以下内容:(a)基本逻辑的逐步应用(此处指的是双边贸易逻辑)是否按比例增长,以勾勒出大型公司内部的企业边界?(b)为什么大企业不能完成小企业群体所能做的事情及其他?(c)如果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契约订立存在差异的话,这种差异是否表现在会计和审计方面(波及面又是什么)?(d)揭示中间产品市场交易(纵向一体化为范式问题)的逻辑是否适用于其他变量主体的交易?另外,(e)指导性公共政策所期望的结果会获得吗?
 
三、正式的契约理论
 
鉴于不完全契约这一理念曾经被视为背离,更不必提不完全契约的正式模型化,桑福德·格罗斯曼及奥利弗·哈特(Grossman和Hart,1986)引入了自此以后成为不完全契约“主要形式模型”的概念(也可见于Hart和John Moore,1990)。虽然与之前交易成本经济学的部分工作是一致的——根据之前的操作,(由于有限理性)契约是不完全的,(由于机会主义)契约作为单纯的承诺并无法自我强化,(由于不可证实性)法庭秩序受限,而(由于专用性投资交易)参与者是双边依赖的——但是,还存有一项严重的分歧。具体来讲,鉴于交易成本经济学将主要的分析活动放在契约的事后实施阶段(由于适应不良造成效率缺乏),格罗斯曼-哈特-摩尔(通过在利益分配上达成共识和零成本议价)排除了事后适应不良,由此转而将焦点放在了实体产权(包括了剩余控制权)配置差异对契约事前阶段效率差异的影响方式上。
 
笔者对这一设置的担忧不在于从“机械意义”上来说有错,而更在于它“不完全适合标的物……(因为它掩盖了)关键交互,而不是凸显它们”(Solow,2001,第112页)。就如我在别处探讨的一样(Williamson,2000,第605-607页),它导致了奇怪的预测(这些预测里一体化不意味着A和B这两个阶段统一的产权和管理,它反而是有“方向性”的——因为并没有尝试统一的(协同的)决策,就有必要搞清楚是A获取了B,还是B获取了A),而且基本上无法检验(Whinston,2001)。即使如此,那些努力塑造不完全契约的先锋人物仍值得大为称道,至少他们带动了后来者。
 
帕特里克·巴贾林(Patrick Bajari)和斯蒂芬·塔德利斯的最新文章Incentives versus Transaction Costs: A Theory of Procurement Contracts尤其值得注意。文章以经验观测作为起始,认为采购合同并非菜单,而是从两种极坐标形式(polar form)——固定价格和成本加成中取其一。他们将基础交易看作高性能激励(固定价格在这里享有优势)和事后适应(成本加成在此占优势)。虽然结果的全面形成还是需要一些强有力的假设,零成本议价却并不在其列。
 
确定的是,巴贾林和塔德利斯并未触及纵向一体化的问题,因此也没有解决区分市场和层级制的治理结构差异问题。他们在固定价格或成本加成契约上对外部采购的处理仍突出了(聚焦在),而不是抑制了事后适应不良(关键交互)。这篇文章的重要性不只在于它的存在自身,也在于它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上,引出了包括纵向一体化在内的一系列后续工作。
 
四、结论
 
虽然在过去三十年间契约的科学逐渐发展,教科书式的经济学大体还停留在选择的科学。其中一个原因是惯性使然,第二个原因则是契约的科学并非统一的学科,而是在几个(部分互相抵触)研究方向上发展。即使如此,仍然值得注意的是,契约视角/私人秩序产生了许多可辩驳的含义,并还提供了许多公共政策上的教训,而且超越了产业组织,进而更广泛地涵盖了公共政策的制定(Dixit,1996)。交易的经济学代表了这样一些领域,在那里如果契约视角被更为频繁使用的话,最近所犯的错误原本可以被避免(Roland,2001)。
 
更概括的讲,正如阿格纳·桑德莫(Agnar Sandmo,2000,第21页)所言,“总体来说,经济学专业正将关注点从大体的均衡理论机械观上转移到体系上……”这个发展还在持续,但并非一场革命,而这也是笔者所期望的。
 
钟世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热衷于用分工理论诠释城市经济的相关问题。邮箱:zhongshihu@163.s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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