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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 | 余锦亮
原文信息:Lukas Menkhoff, Jakob Miethe, Tax evasion in new disguise? Examining tax havens' international bank deposit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Volume 176,2019, PP. 53-78.
 
一、引言
 
“税收天堂”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开放边界允许国际资本转移,因此有动机将资本和收益转移到税收相对较低、保密性较高的地方,这也直接导致严重的国际避税逃税问题。由于国际避税逃税不仅减少了税收收入,尤其是来自富人的有效税收,并且可能导致大多数人失去对税收制度和国家机构的信任,因而这一问题也引起了政策制定者的极大关注。因此,打击偷税漏税的斗争是国际议程上的当务之急。
 
2009年4月,当G20决定如果“避税天堂”地区没有至少签署12个类似条约时就要实施制裁,这类条约开始迅速增加。此外,条约的漏洞也很丰富:地球上大约有230个自治区,一个完整的网络需要26000多个双边条约。假设逃税者——或者他们的金融服务提供商——见多识广且手段丰富,他们甚至会通过转移资金到其他地方来应对威胁。
 
虽然制定了大量的国际协议来限制国际避税行为,但是这些协议是否随着时间的推移消除了逃税行为,或者是否有证据表明避税天堂的大量存款仍在逃税?如果我们发现避税港outbound存款的效应,是否能够发现非避税港银行存款(inbound存款)的相同模式?此外,在避税天堂的非银行存款如何应对最新的基于银行信息自动交换的新型国际协议?这些问题的答案仍然有待于实证检验,这也是本文的主要贡献和研究内容。
 
在进一步分析之前,我们需要对outbound存款和inbound存款进行简要介绍(如图1所示)。将资金从非避风港转移到避税港,这里称为“出境(outbound)存款”,这也是最常规的逃税避税方式。但是出于以下三个可能的原因,现实中广泛存在“入境(inbound)存款”现象:(1)进入避税港的资本通常不会投资于避税港的地方经济,而是投资于世界经济的某个地方,inbound存款只是持有这些资产的一种方式,其中一些银行存款可能是逃税事件的一部分。(2)outbound存款也可以用于购买在不同的国家的资产,并且有一些证据表明,国际资本流动中存在国内偏向。(3)出于隐藏身份的动机,当与非法活动有关的资金(如不申报资本收益,从而逃税)转移到非避税港的银行账户时,相关个人可以将其身份隐藏在避税港空壳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后面。
本文利用国际清算银行(BIS)2016年10月发布的数据集(提供了其双边地区银行统计数据的重要部分,包括双边存款数据特别是非银行存款。我们能够根据这一数据集,从中提取的避税港和非避税港的存款数据以及其来源国相配对的结果。从而能够很好的解决上文提到的三个问题。回归结果为国际逃税提供了新的线索:有趣的是,早期IoR条约的“成功”并没有表明它们已经实现了目标,而是表明逃税者似乎通过将存款伪装成新的形式来适应监管。
 
二、数据与实证策略
 
本文主要采用以下模型进行实证:
其中,ij表示国家间的配对,即避税国家与非避税港、避税港与避税港之间、非避税国家与非避税国家之间,在不同的回归中采用不同的配对样本。当然,对于“避税天堂”或者“避税港”的定义差异很大,在本文,我们定义“避税天堂”为具有高保密规则和低透明度法则的国家,而非简单的指代社会普遍认为的低税率或者零税率国家。表示针对非银行机构的存款。我们也考虑了金融权重变量(financial weight),这是衡量双边关系ij两国的金融关系的重要性指标。为虚拟变量,表示ij两国是否签署信息交换条约。我们使用了经合组织的TIEAS(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s)和DTC(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s)两类协议,在本文的其余部分,我们将这两种条约类型都称为IoR条约。如上文所述,双边存款数据来源于国际清算银行,其公布了47个司法管辖区的汇总数据,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国家中央银行在国际清算银行地区银行统计数据中报告了其银行的债权和债务,该报告包括避税天堂和非避税天堂的报告,因此,我们可以使用相同的数据源分析非银行在避税天堂的存款和来自避税天堂的存款。
 
三、实证结果汇报
 
(一)基础效应
 
从表1第一列可以看出,平均来说,IoR条约的确显著降低了避税天堂的存款,27.5%的下降幅度不论是在统计学还是在经济学意义上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第2列,作者引入了关键解释变量的前推项,回归结果发现了一些预期效应。考虑到提供规避策略所需金融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条约生效前都是知情并做出反应,这一结果是合理的。但是通过签署一项条约,也标志着避税港在某种程度上遵守了国际反逃税措施,这降低了保密承诺的长期可信度,从而避税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逃税者的吸引力,IoR当前项仍然显著为负的回归系数也证实了这一论述。
 
 
此外,作者也对这一结果进行了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简要介绍如下:(1)对于避税天堂名单的判定,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第3和第4列,作者分别采用了另外两种广泛接受的避税天堂名单,重新进行了回归;(2)第5列和第6列对条约的设定和样本时间进行了调整;(3)当然,为了证实结果具有普遍性,作者从时间、地区两个维度依次从总样本中删除交易对手或者季度(年份)的样本,并绘制了回归结果的系数与P值的散点图(图略)。
 
在上述回归的基础上,作者也进行了一些安慰剂检验:(1)条约签署时间的非随机性可能会对基础回归结果产生影响。由于大量的条约是在2009-2012年期间签署的,并且这一时期国际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容也存在大量减少的问题。为了检验基础回归结果是否是“条约签署的非随机选择的结果”,作者通过对样本中未签署信息交换条约的1074个国家对都被分配了一项“安慰剂条约”。结果显示,安慰剂回归系数在经济意义上接近于0(-0.003),并且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因此我们确信,“国际避税行为”的确对信息条约作出了负面反应。(2)作者构建了一个“人为避税港”,即将一些不太可能起诉逃税的“避税港”国家设定为处理组,检验没有发现显著的效果。
 
(二)时间效应
 
检验条约的时间效应是本文的一大贡献。在解决不同时期“条约签署”是否具有可比性这一问题后,作者估计了签署信息交换条约影响的时间效应。从图2可以看出,在2010年达到峰值后(这一轮条约签署集中在2009-2012年),其效应开始逐步下降。
 
 
导致这一结论的原因有些复杂。当交易对手非避税港与其他避税港签署越来越多的条约时,未与非避税国家签署IoR条约的避税港将获得更多的存款。如果这个避税天堂最终签署,新条约的影响应该增加而不是降低。作者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存款转移的效应是非常短暂的,并且发生在IoR条约大规模签署之前,然而,从2008年左右开始,新的IoR条约产生了多种影响,既没有存款转移,也没有证据表明总体逃税有所减少。这表明发生了其他事情:如果资本收入没有合法化,如果它不投资于不符合IoR条约的避税天堂,那么我们认为这项资本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一种新的“伪装”。这种新伪装的一个例子是拥有接近但不完全相同逃税者的受益所有人的空壳公司,在允许逃税者对公司保持控制的同时,但违反了要求了解逃税者身份的IoR条约,避税港的银行没有义务与税务机关共享的关于实际逃税者的信息,这种简单的机构已经成功地规避了IoR条约,并将解释我们的待遇效果逐渐消失和短期存款转移效应。不幸的是,我们没有量化措施来直接评估这类结构。实际上,IoR条约已经失去了使逃税行为可见的作用。下一个能让人一瞥国际逃税者行为的机会是国际上引入银行信息自动交换。
 
(三)入境存款效应(in-bound deposits)
 
本文的第一个假设是,与上文所述的出境逃税避税效应相对应,非避税天堂地区的“入境存款”也会对IoR条约签署产生反应。表2第1列汇报了检验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非避税天堂的存款下降了37%。这一结果似乎是避税天堂的客户或居民之前利用非避税天堂国家逃税,并担心条约签署他们的政府会利用信息交换进行监察,因而减少了in-bound存款。由于我们将避税港定义为遵守严格保密规则和相对较低税率的国家,这一解释是不太可信的。避税天堂交易客户存放的资金不仅包括存放在避税天堂地区的资金,还包括其通过存放在非避税天堂以伪装成避税天堂居民的部分资金。
 
当然与基础效应类似,作者也对in-bound存款的滞后效应和时间效应进行了相关检验。
 
 
四、最新信息交换协议的效应
 
如上所述,由于逃税者调整其存款方式,IoR条约对outbound和inbound存款的效应不存在实质性的影响,那么近期自动信息交换的协议是否具有长远的影响,这是本节的主要内容。
 
在IoR条约出台之前,关于应请求进行信息交流(information exchange upon request)的批评广泛存在。FATCA(《外国账户税收与合规法》)和CRS(《共同报告标准》)是两种自动化智能化信息交换的尝试。从2010年开始,美国开始外国加入FATCA。由于美国内部的竞争导致像特拉华州这样的州自己提供避税港类型的服务,并且FATCA的要求太过严格且有明显倾向。导致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进展缓慢且标准已经大大下降,截至2018年7月,只签订了127分协议(我们的数据中包含了63份)。
 
受FATCA的启发,经合组织在G20支持下,发起了基于自动信息交流的共同报告标准(CRS)和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CAA)。信息交换是建立在双边匹配过程的基础上的,这再次为逃避者留下了充足的漏洞,因为许多国家对这种条约内容和标准没有达成一致。即便如此,CRS在范围上更为全面,其自动性质引入了一种真正的检测威胁(每年自动交换投资收入、账户余额和出售金融资产所得的综合信息,涉及个人和实体(包括信托和基金会)持有的账户)。因此,可能导致逃税者做出反应。
 
 
表3汇报了基于CRS自动信息交换的回归结果。第(1)列显示CRS协议导致outbound存款显著降低43%。但是值得说明的是,引入CRS及其自动信息交换与许多国内特赦和自愿披露计划相一致。由于只有一部分国家实施这些设置(阿根廷由于大赦,有1160亿美元回流,而南非的效应则基本被忽略),如果成功的话,我们发现的CRS效应中至少有一部分可能是由这样的设置引起的。在第2列,我们引入了“特赦”变量,将18个实施了此类措施的国家作为一个虚拟变量加入到回归中,可以看到其结果是微不足道的,经济上几乎为零,说明CRS的效果似乎并不是由大赦造成的。作者还进行了其他一些稳健性检验,总的来说,我们在经验结果中发现了与基于IoR条约的信息交换完全相同的模式。
 
由于CRS协议仅仅在本文研究样本的末尾被激活,这些结果表明了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对CRS的影响与IoR趋同。通过在避税港获得双重国籍和税收居所,如果逃犯将其资金转移到具有当地公民身份的避税港的银行账户,并且不向避税港银行披露其原始公民身份,则该账户不在经合组织系统中报告,可以规避CRS表明CRS并不是人们经常吹捧的游戏规则改变者,双边自动信息交流仍然存在漏洞。
 
五、结论
 
本文利用国际结算银行于2016年10月公开的非银行存款,研究了信息交换协议对于outbound和inbound存款的影响,得到了许多非常有意义的结果:(1)随着时间的推移,IoR对于outbound存款的影响减弱。(2)由于inbound存款来源于避税港,由于逃税者担忧条约的检查,作者也首次在文献中发现了逃税者inbound存款对于IoR反应与outbound存款一致。(3)将分析从应请求进行信息交流(information exchange upon request)扩展到信息的自动交换(例如CRS),实证发现CRS显著减少了outbound存款,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数据可用(即不用于激活CRS),我们也会发现这一模式适用于入境存款。
 
综上所述,现有的信息交换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打击国际逃税行为;但与此同时,逃税者似乎找到了新的途径,例如将存款转移到不符合规定的避税港,在非避税港寻找监管漏洞,以及(我们在这里发现的)将其资金投入新的避税港,发明新的规避监管要求的“伪装”。
 
本文不仅提供了关于国际逃税的全面研究,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并且对其中的短期长期影响效应,传导机制和现实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为现实操作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此外,作者紧密联系之前的相关文献,力图通过复制之前学者经典文献的结果,在佐证自己研究结果的同时,也得出了许多不一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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