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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Li, H., & Zhu, J. (2023). Property rights and land quality.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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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土地退化严重威胁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粮食安全。许多发展中国家鼓励通过土地市场交易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进而激励农民投资于同时提高农业利润和改善土地质量的耕作方式。但是,土地租赁合同期限短、地方政府频繁征地等实践和政策问题使农民的投资收益存在风险,可能导致农民过度开发土地。因此,土地市场交易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鉴于此,文章将中国实施的赋予农民转让土地合法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政策试验,借助双重差分方法,探讨土地流转合法化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土地质量,为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土地交易市场改革提供新视角。研究发现,土地流转合法化通过增加改善土地质量的农业投资,显著减少土壤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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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和假设
2.1 背景
土地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土壤侵蚀,指雨水冲刷、风蚀等因素导致表土严重损失。过度使用化肥、杀虫剂等化学品和砍伐森林会破坏土壤结构或土壤压实,使表层土壤更容易受到侵蚀。土壤侵蚀会降低农业用地的生产力,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2003年起,中国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目标是对土地转让活动进行法律保护。省级政府决定该项法律的具体实施时间。如果该省实施改革,则省内所有县也适用该法律。
2.2 假设
土地流转合法化可能积极或消极地影响土地质量。一方面,土地流转合法化使土地集中在生产力相对较高、能从土地中获得更高利润的农户手中,形成土地规模化经营,进而使得具有较高成本的灌溉系统、农业机械、温室等技术的采用在经济上可行,提高农用化学品的施用效率,改善土地质量。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合法化使得更多土地被佃户租种,由于他们最终必须归还租用的土地,因此被激励减少土地保护投资,甚至过度使用农药,进而加剧土地退化。
鉴于此,提出如下两个假设:
假设1:土地流转合法化可以使土地集中,进而激励农民采用受规模经济影响的农业技术。对改革前生产力相对较高、农场规模更有可能扩大的农民而言,这种激励作用更强。
假设2:采用灌溉系统等行为可以降低农用化学品的施用强度,从而缓解土壤侵蚀,提高土地质量。但农民也有可能过度开发租用的土地,从而加剧土壤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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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说明
核心变量:《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情况来自Chari等人(2021),多数省份在2004-2008年启动该项改革;土壤侵蚀数据(1995年和2010年)来自水利部构建的县级土壤侵蚀严重程度指数(SES),该指数涵括水侵蚀、风侵蚀、冻融侵蚀三种类型;家庭层面的数据来自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全国固定观察点数据集,包括农户年农场规模、作物产量、工时以及机械、化肥、农药和其他农业投入支出等变量,同时据此估计家庭全要素生产率。
其余控制变量包括:从中国气象数据服务中心收集的年平均气温(摄氏度)和降水量(毫米);城镇化率,用该县的城市人口占比表示;县级农牧税在税收总额中的份额。此外,还收集1995年县级农村土地份额数据,用于异质性分析。
表1展示了关键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展示了对实验组和控制组中各县改革前协变量进行平衡检验的结果。两组县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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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法化对土地质量的影响
4.1 主要回归模型
构建如下模型检验土地流转合法化对土地质量的影响:
其中,IHS(SES)cpt表示t年p省c县SES指数的反双曲正弦函数,该值越大,表示土壤侵蚀程度越高或土地质量越低。PostReformpt表示改革情况,具体而言,PostReformpt=treatmentp×Postt,如果p省在2010年实施改革,则treatmentp=1,反之为0;如果t年是该省实施改革后的年份,则Postt为1,反之为0。β(1)反映土地流转合法化对土地侵蚀的平均处理效果。Xct、分别代表控制变量、县固定效应、年份固定效应。
4.2 主要结果
表3展示了土地流转合法化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平均而言,与未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县相比,实施改革的县土壤侵蚀程度更低。
4.3 有效性检验
首先,使用Wang和Li(2018)发布的1995年、2000年和2010年的省级土壤侵蚀总指数,进行有效性检验(图1)。结果显示,在实施改革之前,实验组和控制组省份的土壤侵蚀时间变化没有系统性差异。证实了DID估计策略的有效性。
其次,收集县级农村土地信息,考察《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减少了农村地区土壤侵蚀这一假设。构建如下模型估计改革对农村土地份额不同的县所产生的影响:
ZC表示1995年该县农村土地份额,如果该县农村土地份额低于样本中位数,则ZCL=1,ZCH=0。其余变量与模型(1)中所示一致。表4列(1)的结果证实农村土地份额较高的县,土壤侵蚀降低的更为明显。
4.4 土地法改革的分配效应
土地法改革对不同地区土地质量改善的影响程度有待检验。一方面,地区生产率较低可能是因为该县农场规模小。土地流转合法化所导致的规模经济有助于该类地区显著改善土地质量。另一方面,生产率较低的县往往属于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市场环境相对较差,可能限制此类地区土地转让和土地质量改善。鉴于此,采用模型(2)进行异质性分析,用相应县的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替换农村土地份额变量。表4的结果显示,改革前生产率较低的县主导了土地质量的改善。由于土地质量改善反过来能提高农业生产率,因此土地法改革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趋同,从而促进县域间的平等。
同时,分析土地法改革是否使各县的土壤侵蚀程度趋同。将模型(2)中的农村土地份额变量替换为1995年土壤侵蚀程度。表4的结果表明,改革前土壤侵蚀较严重县从土地法改革中受益更多,即土地流转合法化改革促进土地质量趋同。
4.5 稳健性检验
表5展示了稳健性检验结果。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水侵蚀变量、考虑空间溢出效应后,主要结论基本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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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检验
5.1 农场规模的变化
假设1的前提是土地法改革促进土地向生产率高的农户流转,因此构建如下模型,分析不同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农户农场规模变化情况:
Fhvt表示t年v村庄h家庭的农场规模,分别表示家庭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Lowhv、Medhv、Highh分别代表1995年h家庭的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处于v村庄中的低、中、高水平。表D2的结果显示,土地法改革增加了生产率最高农户的农场规模,但却对生产率最低的农户产生了相反的影响,其系数绝对值大致相同,侧面证实这两类群体间的土地转让导致农场规模的变化,而非土地撂荒或开辟新的土地。
5.2 技术采用和农用化学品
首先,将模型(4)中的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家庭i在t年使用灌溉技术的状况,考察土地法改革是否促进农户采用灌溉技术。表6列(1)的结果显示,平均而言,土地法改革使农户采用灌溉技术的概率提高4.3个百分点。列(2)的结果显示,这种积极影响主要来自村庄内改革前生产率较高的农户,这些家庭享有规模经济,进而提高农业技术采用率。
其次,将模型(4)中的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农用化学品施用强度,以亩均化肥或农药支出衡量。表7的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土地法改革使亩均化肥和农药支出下降约9%,主要原因亦是改革前生产率高的家庭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最后,农户可能通过在农地周围植树、采用温室技术而防止土壤侵蚀。将模型(5)中的被解释变量分别替换为农户林业面积与农田总面积之比、温室技术采用情况。表D3的回归结果表明,生产率处于中高水平的农户技术采用率有所增加,虽然回归系数在统计学上不显著,但在一定程度上与整体趋势一致。
5.3 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通过事件研究法对家庭层面的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平行趋势检验:
Yhvt表示t年v村h农户的灌溉技术使用情况、亩均化肥支出情况、亩均农药支出情况。如果t年是农户h所在县的土地法改革前三年及以上,则定义=1;如果t年是农户h所在县的土地法改革后两年及以上,则定义=1。将改革前1年作为事件研究的基准年。图2的结果显示,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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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文章发现土地流转合法化显著降低土壤侵蚀、改善土地质量,其机制是农户增加对保护土地质量的投资,例如灌溉系统的使用、减少对土地有害的农用化学品的使用。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合法化具有同时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恢复目标的潜力。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a novel study examining the effect of a property rights law reform that legalized land transfers on land quality. Using unique Chinese county-level land erosion data, we show that formally legalizing land transfers significantly reduces land erosion. This is an important and surprising benefit of a secure land transfer right to the land resource itself and a positive biophysical spillover to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that is largely ignored in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and in the policy making process. We further demonstrate that the land quality improvement brought by the law reform was associated with an increase in farming investments that can improve land quality but are subject to economies of scale. Land concentration made such investments economically feasible. We also show that the land quality-improving benefits are unevenly distributed across regions with different socioeconomic backgrounds. Future land law reforms should consider both the potential efficiency and equality implications in terms of land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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