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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Wendy A. Bradley, Julian Kolev, How does digital piracy affect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software firms, Research Policy, Volume 52, Issue 3, 2023, 104701, ISSN 0048-7333.
原文链接:
https://doi.org/10.1016/j.respol.2022.104701.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48733322002220)
01
引言
数字盗版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授权,非法复制和分发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数字产品的行为。这些数字产品可能包括软件、音乐、电影、电子书、计算机程序等。数字盗版利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能力,以极低的边际成本复制和散布这些产品,从而侵犯了原创者的版权和经济利益。由于数字商品易于复制和传播,数字盗版对创意产业和技术开发领域的经济影响尤为严重。这种盗版行为不仅削弱了知识产权在保护和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而且由于数字产品易于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使得打击数字盗版变得更加困难。
理论上,数字盗版可能通过两种方式影响创新:一是作为专有性冲击,减少企业从知识产权资产中获得的价值,从而降低企业的创新动力;二是作为竞争性的冲击,迫使企业增加创新以缓解竞争。尽管已有文献探讨了盗版对企业收入的影响,但对盗版如何影响企业创新激励的研究相对较少。
这项研究通过对软件公司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来分析盗版对创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建立了一个包含盗版软件和现代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独特数据集。利用2001年文件共享技术冲击的准自然实验,估计了1991年至2007年美国上市软件公司面临数字盗版风险时的公司层面创新措施的变化。
研究发现,面临数字盗版风险的公司在所有创新路径上都显著增加了创新投入(如研发支出以及版权、商标和专利申请),表明这些公司将数字盗版视为竞争压力而非单纯的专有性冲击。此外,研究还发现,拥有更多专利的公司在面临盗版问题后更多地增加了版权和商标申请。而在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方面,影响程度对所有受到冲击的公司相对一致,没有明显的差异性。这表明更依赖专利的公司在面临数字盗版冲击后会努力向版权、商标多元化方向发展,以通过替代的知识产权工具来获取价值。总之,这项研究表明,软件公司将数字盗版视为产品市场竞争的一种形式,从而促使他们增加创新并平衡其知识产权组合。
02
理论假设
1.数字盗版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冲击
盗版使得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能够被迅速且广泛地复制和传播,实际上削弱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在无法缓解且普遍存在盗版的极端情况下,其影响其对知识产权的冲击无异于将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盗版产品出现之时即刻终止,大大缩短了企业通过合法授权或市场垄断获取创新回报的时间窗口。诺德豪斯(1969)详细探讨了有限期限知识产权的主题,推导出了专利保护最佳寿命的条件,其核心思想是:较短的知识产权有效期将导致企业为了追求成本节约式的创新而降低研发支出,但也会促使技术更早地转入公共领域,从而消除垄断供应商的效率低下。这种对知识产权专有性变化的核心权衡已广泛应用于创新研究,关于盗版的理论文献中证实了这一直觉,即盗版产品的广泛传播和使用会降低其产品开发者对质量投资的回报率,从而减少了企业对合法产品质量投资的动力。从这个角度看,由于盗版增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侵蚀可能会减少企业的研发支出和知识产权申请。当然,上述逻辑并不局限于软件行业,实际上由于软件行业的一些特征,这种影响可能会被缓解。例如,考虑到数字产品的网络效应,数字产品盗版的传播可能会增加网络效应,这会促使软件公司在新产品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容忍有限的盗版,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然而,这种考量不太可能推翻知识产权专有性与大型公司创新速率之间潜在的正相关关系——因为我们研究的上市软件公司在各自的领域都具有行业主导地位,以及优越的声誉和市场优势。因此,如果盗版主要作为一种专有性冲击,我们预期它会减少公司的创新动力。这引出了以下假设:
假设H1a:作为专有性冲击,数字盗版导致公司在创新方面的投入(研发支出)和正式公开的成果(授权的专利、版权和商标申请)都有所减少。
2. 数字盗版对知识产权的竞争性冲击
熊彼特(1942)认为,在产业竞争中,新进入者带来的“创造性毁灭”威胁促使在位公司在面对潜在竞争时进行自我创新。为了应对竞争压力和竞争对手的模仿,公司可能选择市场差异化战略作为响应,或者进行快速产品创新以提高公司业绩并减少模仿对收入的负面影响。尽管盗版是非法活动,与合法的市场产品模仿不同,但其对公司创新活动的影响大致相似。盗版以非法消费取代合法消费,为原本垄断或竞争激烈的市场创造了“影子”竞争。此外,由于网络效应,假冒和模仿产品可能导致锁定效应,扩大了其盗版对象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并经常对其盗版对象产生积极的广告效应。这导致被盗版的对象(正版公司),特别是那些拥有高端产品和较少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司,通过持续创新以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来为正版产品提供更高质量的体验和服务。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市场力量高度集中或缺乏合法竞争时,盗版可能为公司提供了增加创新或产品质量的激励,以试图“逃离”盗版产品的竞争。这种“逃离竞争”效应在网络效应起重要作用的背景下可能会被放大,例如在软件行业中。在正向网络效应存在的情况下,大型成熟公司从更强的垄断地位中受益,因为盗版的突然涌入增加了公司软件的安装基数,安装基数的扩大会为已有的产品创造锁定效应,并为安装基数较低的竞争对手的产品设定了进入壁垒,这种锁定效应将增加公司收入和软件产品本身的价值。这种“逃离竞争”效应更可能影响企业的重大创新,而不是渐进式的产品改进:因为企业只有进行充分的创新,才能实现盗版产品和正版产品的差异化(例如正版软件在重大功能上的独特性和专属性,而不是简单的软件bug修复和外观的微调),从而激励可能会使用盗版产品的消费者转而选择购买正版。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1b:作为竞争性的冲击,盗版会导致公司在研发投入和正式公开的创新成果(授权的专利、版权和商标申请)方面增加创新,并且这种效应对重大创新的影响更大。
3. 数字盗版对知识产权影响的其他解释
假设H1a和H1b主要聚焦于那些盗版会导致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同时发生变化的机制,但这些指标在实践中并不一定总是同步变动。也就是说,在面对盗版时,公司可能采取不同的战略响应,这些响应可能不会导致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申请同步变化:一方面,公司可能会提高创新效率,即在研发投资减少的同时增加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这可能通过提交防御性专利等方式实现。另一方面,公司可能会增加研发投资,但同时减少正式知识产权的申请,转而采用非正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如商业机密或开放式创新。这些战略选择表明公司在保护创新成果和应对市场竞争压力时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尽管目前没有理论或证据表明盗版会直接导致这些组织实践的变化,但这些可能性应该被纳入考虑。为此,作者在评估了可能结果的范围后,创建了一个2x2矩阵,以概念化盗版冲击的潜在响应(如图1),描绘了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变化,以及与这些变化相关的理论机制。
图1数字盗版对知识产权影响的理论框架
4.不同知识产权水平公司应对盗版冲击的异质性
西蒙(1947)指出,公司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工具对管理的战略价值以及有限的管理注意力,积累了不同程度的专利、版权和商标。然而,鉴于专利申请的复杂性和成本,并非所有公司都积累了大量的专利组合。基于这一概念,Ocasio(1997)提出基于注意力的公司视角(ABV),将公司的战略行为视为管理者有限注意力集中和导向的结果。实践层面,有定性证据表明,大型技术公司管理层会将更多注意力关注到专利开发和正式知识产权保护上。大型公司依靠其运营降低专利成本,相比之下,拥有较小专利组合的公司则不然。总之,当面对作为竞争冲击的盗版时,关注专利的大型公司可能会增加专利申请作为回应。
如果盗版作为专有性的冲击,那么严重依赖专利的公司,或“专利丰富的”公司,将因盗版而损失最大,因为它们选择了将正式知识产权作为在数字平台上捕获价值的主要方式。没有大量专利组合的公司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如商业秘密或组织实践等不可观察到海盗策略,或开源等方法。作为专有性的冲击,积累了大量专利组合的公司可能会对盗版冲击作出更强烈的反应,这将限制正式知识产权作为价值捕获形式的有效性。专利丰富的公司可能选择减少可观察、正式公开的创新成果,同时可能将研发支出转向非正式的知识产权方法或完全减少研发支出。
综上,根据公司的ABV理论,如果盗版冲击主要是一种竞争性冲击,那么优先考虑知识产权的专利丰富的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规模经济。如果盗版主要是作为专有性冲击,那么拥有丰富专利的公司将比没有大量专利组合的公司更有动力减少创新产出。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2:盗版对专利丰富的公司的影响更大,体现在正式公开的创新成果(授权的专利、版权和商标申请)方面产生更大的反应。
03
研究方法和模型
1. 盗版冲击:将BitTorrent的发布作为一个准自然实验
2001年7月2日,BitTorrent通信协议发布,这一事件构成了软件产业内的一个盗版的自然实验:首先,BitTorrent协议的发布日期是突然的、随意的、出乎意料的,它的源代码由程序员和创造者Bram Cohen在没有事先讨论或得到任何软件行业实体支持的情况下,发布在了雅虎留言板上。其次,BitTorrent协议的发布特别影响大型数据文件的盗版,如软件,而以前的盗版技术,如Napster,只对小数据文件如音乐或文档有效。第三,利用BitTorrent技术的独立网站,包括The Pirate Bay(TPB),在BitTorrent发布后迅速出现并持续运营。TPB从2003年到2014年11月一直是互联网上访问量最大的种子目录。由于其分散的架构和TPB无资产的公司结构,知识产权持有人一直无法关闭基于BitTorrent的盗版。这些特征的组合导致BitTorrent发布后,软件盗版活动从未间断。在软件产业的背景下,基于BitTorrent发布的盗版冲击应被解释为盗版成本的突然降低,特别是大规模分发盗版软件包文件的成本。利用这次盗版冲击,作者调查了软件盗版对受盗版冲击影响的软件公司的创新活动的影响。
2. 数据来源
研究的数据有五个来源:一是从COMPUSTAT基础年度报告中收集的美国上市软件公司的财务信息。二是从美国版权办公室获取的样本公司的版权数据。三是从美国专利商标局收集的公司的专利和商标数据。四是样本公司盗版软件数据集。作者通过The Pirate Bay(TPB)在2004年至2013年期间通过BitTorrent协议上传的所有种子收集了一个新数据集,并使用文本匹配算法和人工验证方法将样本公司名称与TPB数据中的种子标题匹配。由于TPB在BitTorrent协议发布后的两年才建立,作者使用一个随时间不变的盗版的度量:样本期间内每个公司的产品在TPB上发布的总次数的对数转换值。第五套数据使用公司的SEC 10-K年度报告文本,来追踪和记录公司在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沟通中提及盗版及其风险的频次,据此划分处理组和对照组,并进行工具变量分析。
3. 实证策略
作者使用双重差分模型来估计数字盗版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模型如下:
其中,Post变量表示BitTorrent协议发布的冲击,2001-2007年间赋值为1,之前为0。TimesPirated表示截至2007年底在TPB上列出的样本公司软件的盗版文件的数量,并取对数后纳入回归。被解释变量为公司层面的各类创新指标:申请和授予的专利、版权和商标的数量,同时使用基于专利引用的权重专利计数来衡量非增量创新。X表示公司层面的一系列控制变量。此外,控制年度固定效应,以吸收Post变量的直接影响。回归在公司层面使用聚类稳健标准误差,以解释同一公司在不同年份内可能观察结果的非独立性。对被解释变量为研发支出时,使用对数线性OLS估计,对所有基于计数的创新度量,使用泊松估计。系数β12捕获了盗版风险与公司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在使用双重差分策略时,需要确保处理组和对照组在BitTorrent协议发布前具有可比性,并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为此,作者使用粗化精确匹配(CEM)技术来平衡两组公司在前期的相似性,选择了公司年龄和研发支出作为匹配变量。最终样本包括42个处理组公司和66个对照组公司,这些公司在前期的观察特征上达到了平衡,并且平行趋势假设在所有结果中都测量成立。
此外,由于直接观察非法软件盗版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未观测到的特征可能与创新结果和成为软件盗版目标的可能性相关),作者使用工具变量法予以缓解。具体做法是:采用一种基于SEC 10-K年度报告文本中提及盗版情况的“分配”分类方法,以减少处理组选择的非随机性。在前期SEC 10-K报告中提及盗版的公司被归为处理组,而未提及的公司则为对照组。10-K报告的使用具有多项优势,包括其为SEC强制要求、需包含风险因素讨论以及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声明的规定。研究者认为,10-K报告中提及的盗版情况能有效反映公司对盗版风险的暴露性。此外,研究者相信未提及盗版的公司不太可能经历高比率的盗版,也不太可能因应任何盗版而显著改变其知识产权策略。估计策略如下:
以上估计策略的主要区别在于,工具变量使用公司在1991-2000年期间提交给SEC的涉及盗版的10-K文件的数量来衡量公司观察到的盗版风险。对于因变量为研发支出,使用对数线性2SLS估计,对于因变量为专利、版权和商标的计数变量,使用IV-Poisson GMM估计。
04
实证结果分析
1. 基准回归结果
由表1中结果可知,盗版的增加导致所有创新指标显著增加。从经济意义上来看,盗版率每增长10%,盗版后期企业研发支出增长1.7%,版权申请数增加2.0%,商标申请数增加1.6%,专利申请增加1.0%,引用加权专利增加0.7%。
表1 数字盗版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然后,作者使用上一节提到的工具变量方法减少估计系数偏倚。使用与表1相同的估计方程,作者重新计算了盗版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的弹性(见表2)。结果发现,工具变量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大致相似,但研发支出的弹性比基准回归的结果较高,为0.28,专利和引用加权专利的弹性较基准回归略低,分别为0.08和0.05,而对版权和商标的估计系数几乎没有变化。综合以上结果,支持了软件公司主要将盗版视为产品市场竞争的一种形式的解释。考虑到引用加权专利的增加,这种创新是以实质性产品改进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在拒绝假设H1a的同时,验证了假说H1b。
表2 工具变量分析—数字盗版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此外,作者还分析了影响的动态效应,分析了BitTorrent协议发布之后的的“后短期”(2001-2002年)和“后长期”(2003-2007年),引入新的交互项post-short(2001-2002)post-long(2003-2007)进行回归。表3结果显示,在BitTorrent协议发布后,公司在版权和商标上的申请在短期内增长非常迅速,而专利申请的反应直到几年后才显现出来,而研发支出在这两个时期都表现出强烈的反应。值得注意的是,当从“后短期”转向“后长期”时,除版权外的所有结果指标都表现出加速,这表明,数字盗版的影响是相当持久的,在盗版冲击之后持续了十年的大部分时间。
表3 工具变量分析—数字盗版的动态影响
2. 公司先前专利数量的异质性
作者进一步探讨了上述效应中潜在的异质性。在表4中,作者将双重差分项与每个公司前期专利申请数量的对数值进行交互,结果发现,前期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公司倾向于比前期专利申请数量较少的公司更多地增加其版权和商标申请,这种差异相当大。而在研发支出或专利申请方面,并没有体现出这种差异:前期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公司和前期专利申请数量较少的公司在软件盗版增加后,在研发支出或专利申请方面表现一致。这一结果部分支持了假设H2。也就是说,先前专利丰富的公司并没有在所有创新活动度量上表现出更大的反应,只是在版权和商标领域“超越”了其他公司,有效地多样化了它们的知识产权组合。
表4 异质性处理效应—公司先前专利数量的影响
05
总结
这项研究探讨了数字盗版对软件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发现在BitTorrent协议发布后,软件公司的研发支出以及版权、商标、专利申请呈现出一致的显著上升趋势。这表明软件公司主要将盗版视为产品市场竞争的一种形式。研究结果显示,盗版对研发支出、版权、商标和专利的影响弹性范围在0.05到0.30之间,意味着盗版风险可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和知识产权战略产生显著影响。研究还发现,先前拥有较多专利的公司在面临盗版风险后,其版权和商标申请对盗版的反应更为敏感,但在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方面,无论专利数量多少,各类公司的反应相似。这表明专利丰富的公司在多样化其知识产权组合方面更为积极。
不过,这项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首先,研究结果可能不适用于与样本背景差异较大的环境,尤其是私营公司或年收入远低于1亿美元的公司。其次,尽管使用了匹配和工具变量方法,但排他性限制可能未完全满足,这可能意味着观察到的盗版增加与创新活动增加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并不十分稳健。第三,随着公司因并购等退出事件而从数据集中消失,长期效应分析的观察数量下降。最后,研究使用的度量方法存在局限性,如软件盗版的数据来源可能不全面,创新活动的度量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和滞后性。
不过,尽管存在这些局限,研究结论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性。例如,鼓励新产品开发和持续创新的策略可能有助于抵消盗版的负面影响。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合法化软件专利或完善相关法律,以及软件公司的国际化,申请计算机相关的美国专利对大型跨国公司将越来越重要。此外,面对软件盗版的持续威胁,管理者可能需要新的战略来获取创新回报,例如通过多样化知识产权组合来产生协同效应。
Abstract
Despite digital piracy's well-documented impact on firm revenu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iracy and firm innovation, including the creation of new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rights, is not well-understood. To fill this gap, this paper estimates the impact of piracy on innovation through a quasi-experimental design and explores the mechanisms driving this relationship using data on software firms. Leveraging a 2001 technological shock that suddenly enabled rising software piracy, we find increases in subsequent R&D spending, copyrights, trademarks, and patents for large, incumbent software firms. Furthermore, firms with large patent portfolios appear to disproportionately increase copyrights and trademarks following the piracy shock. After considering alternatives, our analysis suggests that impacted firms perceive piracy as a form of product-market competition that causes them to increase innovation and balance their IP portfolios.
推文作者:秦清华,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生,电子邮箱tsinghuaqin@pku.org.cn。欢迎来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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