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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郑世林
 
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在此,我们综合分析了中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差距,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创新质量落后于前列创新型国家
 
首先,研发(R&D)经费总额快速攀升,但研发强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1991-2017年期间,中国研发总额从134.4亿美元快速升至4427.2亿美元,年均增长14.4%,研发总额接近美国的4836.8亿美元。2017年中国研发强度达到2.13%,低于美国、日本、德国和韩国的研发强度,其分别为2.79%、3.20%、3.02%和4.55%。
 
其次,中国研究人员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研究人员密度大幅落后前列创新型国家。以研究人员全时当量计算,中国研究人员总数从1991年的47.1万人快速升至2016年的169.2万人,年均增长5.15%,排名全球第一。以千名就业人员中的研究人员占比衡量研究人员密度,中国研究人员密度比前列创新型国家仍明显偏低,2016年仅相当于美国的24.4%、日本的21.9%、德国的23.8%和韩国的15.8%。
 
第三,中国是世界专利大国,但专利质量严重低于前列创新型国家。据WIPO数据统计,1985-2017年期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从8558个升至1381594个,增长大约160倍。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专利申请第一大国。2017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占到全球的43.6%。发明专利最能代表一个国家科技发明创造能力,发明专利占三种类型专利比重一般用来衡量一国专利的平均质量。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占比为37.4%,远低于美国(93.3%)、日本(89.5%)、德国(77.3%)和韩国(74.5%)。因此中国专利申请过于注重数量而忽略了质量。
 
最后,中国科技论文同样存在数量较高、质量偏低的问题。据ESI数据库统计,在2008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中国科技论文发表总数量达到2407339篇,处于世界第二位。但科技论文篇均被引次数指标上,中国仅为10.4次/篇,远低于英国(18.86次/篇)、美国(18.53次/篇)、德国(17.37次/篇)和法国(16.7次/篇)和日本(12.7次/篇)。
 
二、基础研究整体实力薄弱
 
中国基础研究总体投入强度明显偏低。1996-2016年中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总额的比例一直在5%附近波动,远低于创新型国家。2016年中国基础研究投入占比为5.25%,低于法国的23.8%、美国的16.9%和日本的12.6%。2017年中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为0.12%,也低于美国的0.47%、日本的0.42%和韩国的0.66%。因此,中国基础研究投入力度远低于前列创新型国家。
 
高等教育投入强度不足,且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经费占自身研发经费比例较低。1991-2017年期间,中国高等教育研发投入总额从11.6亿美元增至318.3亿美元,提高了26.5倍,列全球第二位。2017年中国高等教育研发经费占GDP比重为0.15%,远低于美国的0.38%、德国的0.52%和韩国的0.39%。高等学校是开展基础研究的主体,但基础研究投入比例过低。2016年,中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经费占自身R&D经费仅为40.3%,低于创新型国家超过50%的总体水平,更低于美国的61.8%。
 
中国企业基础研发投入比重过低。2017年中国企业研发投入总额为3435亿美元,达到美国的97.1%,位列全球第二。但受当前技术水平所限和短期利益驱使,中国大多数企业集中于具有明显商业化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上,而忽略研发周期较长而收益不稳定的基础研究。2016年中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中国基础研究经费总支出的比重仅为3.2%,远低于美国(25.8%)、日本(46.7%)和韩国(57.7%)。
 
三、创新制度环境落后于前列创新型国家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制度安排,直接影响到创新活动的激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及国家政策、法律等诸多方面。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法律框架解决纠纷效率方面均明显低于创新型国家。据全球竞争力报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显示,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评价得分为4.5分,而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分别达到5.8分、5.8分、5.7分和6.2分。
 
另一方面,产学研合作水平亟待提升。随着世界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产学研合作已成为高新技术领域创新的主流模式,成为推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相比美、日、德、英等前列创新型国家,中国产学研合作仍处于较低水平。2012-2017年中国企业与大学研发协作程度一直维持在4.4分,期间无明显变化,低于美国(5.7)、德国(5.4)、英国(5.4)等前列创新型国家。
 
四、2035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判断
 
第一个判断是,2035年中国创新总量指标将领先于前列创新型国家。目前,我国研发经费总额、研发人员总数、专利申请量和科技论文产出等总量指标已经处于世界前两位,而且中国人均GDP还在向前列创新型国家较快收敛,因此,2035年中国在创新总量指标上会领先创新型国家。
 
第二个判断是,2035年中国总研发经费强度、企业研发强度等指标也有望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根据OECD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总研发强度已经达到了2.17%,已经达到了欧盟15国的水平。而且,中国研发经费投入近年来还在较快攀升,预计2035年中国总研发强度有望突破3.5%,企业研发强度有望达到3%,有望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
 
第三个判断是,2035年中国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基础研究占研发经费比重和发明专利占比指标实现与前列创新国家收敛目标具有很大挑战。近年来中国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基础研究占研发经费和GDP比重远落后于前列创新型国家。尤其,企业基础研究占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更与前列创新型国家差距更大。而且,代表专利质量的发明专利占比也很难达到前列发达国家水平。按照我们的经济预测,2035年中国人均GDP会达到2000年美国人均GDP水平,按照中国目前这些指标水平,要达到美国2000年基础性研究投入强度(0.42%)、投入占比(16.47%)和发明专利占比水平(94.2%)也有较大难度,因而追赶前列发达国家2035年水平会有更大难度。
 
五、主要建议
 
一是实施由重视创新数量向重视创新质量转换的科技体制机制
 
优化考核机制,提高创新质量。为推动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中国要改变原有重视创新数量的政府科技考核目标,构建新的科技考核体系,加大对PCT、发明专利比重和专利引用率等创新质量指标的考核比重,引导各创新主体转变重数量而轻质量的思维方式。改革科研成果考核制度,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一方面,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改进考核周期的设置,打破年度考核的惯性,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另一方面,转变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考核过于追求论文数量导向的倾向,赋予对论文等级和引用率等指标的更大权重。
 
二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
 
基础研究经费是对国家未来竞争力的一种战略性投资,是技术创新的源泉。首先,政府研发投入结构应该向基础研究集中。由于基础研究本身具有长期性、高风险性和正外部性等特征,政府应提高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确保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增幅高于其他类型研发支出增幅,并加大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其次,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尤其提升高校基础研究比重。高等教育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础,目前中国高校与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名校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基础研究和杰出学术人才上差距更大。因此,“双一流”建议更应该着眼于长远的高校基础研究投入。最后,提高企业基础研究比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银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等参与,提高企业基础研究的投入;减少研发型中小企业的税负,形成中小研发企业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利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技术研发,形成产学研合作的长期激励机制;改进科研计划立项机制,吸引企业更多地承担和参与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计划,提升研发能力。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知识产权贸易纠纷的国际交流,推进国际标准体系对接,提高专利审查标准,健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机制,努力促使公正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现阶段立法不宜过于攀高,应在达到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水平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
 
 
注:本文转载于北大国发院公众号,微信号:nsd-p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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