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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 | 于翠婷
 
推文信息:叶光亮,何亚丽. 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最优专利授权:固定费用还是特许权收费? [J].经济学(季刊),2018(2):633-650.
 
引言
 
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出现雾霾天气,环境问题逐渐成为普通民众热切关注的话题和政府致力解决的难题。本文系一篇与环境相关的理论文献。
 
解决环境问题不能仅靠行政命令,更依赖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这也是在治理环境污染的同时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方法。理论界也有许多学者对可交易的排污权等市场化的政策工具进行了研究(Zhao,2003)。但少有学者研究结合博弈论的市场化方法,即通过技术授权,大范围地推广治理污染的新技术,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更有效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技术授权的收费方式主要分为两类:固定费用和特许权收费(相关定义详见原文P635)。那么污染治理专利持有企业将会选择哪种授权方式,这种授权方式对于社会福利又有怎样的影响,这些是本文要解答的问题。之前最优专利授权的研究通常仅限于生产技术问题,均没有涉及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的技术授权问题。因此,污染治理技术的最优专利授权是否与传统专利授权文献有相同的结论成为本文的考察重点。
 
理论模型设定
 
假设一个双寡头市场,一家企业研发出了一种可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的技术,它可以选择是否将技术授权给它的竞争对手,以固定费用还是特许权收费的方式授权,然后两家企业同时进行产量竞争并选择污染治理比例。用πi表示企业i的利润,则没有发生技术创新时企业的目标函数为:
 
 
其中,两家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同为k;由于两家企业的产品无差异,反需求函数可以写成P=a-Q,Q=q0 +q1;T为政府对污染排放收取的税费;C为成本函数;qi表示企业i的产量。
 
产生技术创新后,拥有新技术的企业面临着是否要将新技术授权给竞争对手,固定费用授权还是特许权的方式收费。以固定费用授权,企业需要选择固定费用(F)最大化自身利润并保证被授权企业接受该授权;以特许权的方式收费,则授权企业的目标函数与被授权企业对该技术的使用程度有关,企业需要选择一个最优费率以最大化自身利润。授权分为以下4种情形:
 
不授权(N):专利持有企业不授权给竞争对手;固定费用(F):专利持有企业以固定费用F 授权给竞争对手;特许权—非重大创新(RND):发生了非重大创新,专利持有企业将技术授权给竞争对手并收取一个与技术使用量有关的费用;特许权—重大创新(RD):发生了重大创新,专利持有企业将技术授权给竞争对手并收取一个与技术使用量有关的费用。
 
未被企业治理的污染会对环境造成伤害,即损害社会福利。假设排放的单位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为δ,则社会福利(W)包括消费者剩余、厂商利润、税收收入和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四个部分:
 
 
模型结果分析
 
(一)固定费用下的均衡
 
命题1在固定费用授权方式下,专利持有企业将选择授权给竞争对手;被授权企业的污染排放量比不授权时减少,而利润保持不变。
 
(二)特许权收费下的均衡
 
命题2在特许权收费的情形下,专利持有企业会选择授权给竞争对手;被授权企业的污染排放量比没有授权时减少;被授权企业的利润在重大创新下比不授权时增加,非重大创新下则不变。
 
(三)固定费用和特许权收费之比较
 
命题3不论是重大创新还是非重大创新,对于专利持有企业而言,采用固定费用都优于特许权收费。
 
命题4被授权企业按照固定费用授权时的治污比例高于按特许权收费时的治污比例且二者都高于不授权;因而,固定费用授权时的社会总污染排放量低于按特许权收费时的总污染排放量且二者都低于不授权。
 
命题5固定费用授权时的福利高于按特许权收费时的福利且二者都优于不授权。
 
命题6无论采用固定费用还是特许权收费来授权,最优税率都比不授权时高。
 
总结
 
本文主要贡献:一是在专利持有企业参与产量竞争的模型中,首次在环境污染治理的框架下讨论专利技术授权。二是与几乎所有专利持有企业参与竞争文献不同,本文证明了固定费用的授权方式是优于特许权收费的。
 
本文结论
 
一是,通过专利授权确实可以有效地降低污染排放量,增加社会福利,并且采用固定费用授权的减排效果更明显。二是,当专利持有企业也参与竞争时,采用固定费用的授权方式优于采用特许权收费授权,这与以往研究专利授权的文献结论不同。这是因为当专利的作用是降低治污成本而不是生产成本时,专利企业不再享有生产成本竞争优势。就专利所有者而言,其专利费总收益亦劣于固定费用授权方式,特许权收费阻碍治污技术推广。
 
感受
 
本文仅从理论上证实通过专利授权确实可有效地降低污染排放量,增加社会福利,采用固定费用授权的减排效果更明显,感兴趣的学者可以从实证分析视角对该结果证实;可进一步对该博弈模型进行扩展,如:引入信息不对称。
 
Abstract
 
We study an inside patent holder`s optimal licensing policy when she holds a pollution abatement patent and face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We demonstrate that it is optimal for the patent holder that also produces to license via a fixed fee rather than by a royalty. In addition, the fixed fee never induces the incentive of licensees to decrease pollution abarement as the royalty does. In our model, licemsing by fixed fee is always associated with less total pollution and results in higher social welfare than licensing by roy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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