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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会审公廨审案情景(维基百科)

原文信息:Levine, Ross Eric and Lin, Chen and Ma, Chicheng and Xu, Yuchen, The Legal Origins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the Shanghai Concessions (November 2, 2021). Journal of Finance, Forthcoming,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3955335 or http://dx.doi.org/10.2139/ssrn.3955335

“法与金融 (Law and Finance)”其中一个著名的观点认为,在金融发展方面,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国家金融发展水平比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的发展水平更高,因为前者拥有更高的法律执行效率,并可以更好地保护私人产权与投资者权利。但这一观点的实证检验面临着遗漏变量等内生性问题,缺乏可信的因果识别。在Levine et al. (2021) 即将发表在Journal of Finance的文章中,作者们利用近代(1845年到1936年)中国上海租界的独特历史设定巧妙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具体而言,他们捕捉到了这段时间内的两个关键变化:英国普通法和法国大陆法在各自租界的适用以及后来又将法律管辖权交还给中国法院;通过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对同一城市内相似地块改变法律规范后的金融发展进行了比较。

01

历史背景

1845年和1849年,英国人和法国人相继在上海建立了租界。Figure 1显示了上海租界的地理扩张情况。

从租界建立到1869年,英国和法国各自的领事馆处理了涉及本国公民的法律案件。在此期间,英法还没有正式实施他们各自的法律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中国个人和企业搬进租界,增加了涉及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混合”案件。1869年,租界法律体系出现了第一个关键变化: 英国和法国建立了各自的混合法庭(会审公廨),以处理混合案件在内的各种法律纠纷。英国混合法院使用普通法,法院根据成文法、先例,以及这些法律和先例对租界内新出现的案件的适用情况综合决定案件;作者们通过审查有关产权、金融工具交易、破产、公司清算后债权人剩余权利以及合资企业股东权利和股份的商业和金融诉讼,确认了英国普通法在上海租界的运作情况。法国混合法院则使用大陆法,根据法国通过的法令而不是先例或地方习俗来裁决案件;作者审查了两个租界的所有民事案件后发现,与英租界的案例相比,法国法院引用成文法的案例是前者的三倍多,而引用早期案例的则不到一半,这与比较法文献对两种法律传统的描述一致。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参与混合法庭的中国官员往往等级很低并且由外国官员选择,因而对判决几乎没有影响力。1926年,管理租界的法律体系发生了第二次关键变化:《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的签订促使租界由英国普通法和法国大陆法转换为中国民法,法律管辖权被归还给中国法院。

上海的租界建立之初几乎没有居民,也没有金融机构或市场;然而,到了19世纪末,上海已经成为亚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而英租界就是上海的金融中心。与法租界相比,更多外资银行进入英租界并且与中国传统的钱庄银行合作。从法律渊源的观点来看,这可能是因为英国法系在更大程度上适应和容纳当地情况,因此在促进中国传统银行的发展与合作方面比法国大陆法系更具优势。事实上,英国混合法庭涉及中国传统银行的判决的确经常引用中国传统银行协会的规则和习俗。与此同时,许多现代中国银行也很快就出现了:到1925年,在英租界的中资银行达到194家,是外资银行(30家)的5倍多。然而,法租界的中资银行数量增长速度却慢得多,1925年才达到29家。除了现代银行之外,中国的非金融有限责任股份公司也在上海租界兴起并蓬勃发展;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在英租界。

数据与文本分析

02

作者将租界的地理边界定义为1861年以前属于租界的土地,即“旧租界”,并将其划分为100个200m × 200m的网格单元。作者从《上海金融公报》和其他档案和报纸中手动收集了每家银行的地址和经营年限的信息,然后将地址映射到地理信息系统(GIS)坐标,并在租界和网格单元内识别银行。Figure 2描述了两个租界网格内银行的分布,在建立混合法庭后,英租界的金融发展比法租界要快得多。此外,作者还收集了1921年至1931年期间的银行资产回报率(ROA)、资产、杠杆和年龄的数据;以及《北华捷报》等关于个别公司股票回报的数据。

作者还对1870-1926年期间的460宗商业案件的判决书进行了文本分析,他们发现:与法租界的案例相比,英租界的案例更倾向于使用“习俗”、“公约”、“意见”和“咨询”等词语,这与普通法更倾向于考虑当地习俗、一般公约等各种因素以有效解决案件的观点一致。

03

主要实证结果

作者首先考察了1840-1925年间租界内的金融发展差距,采用以下方程以及广义最小二乘(GLS)估计方法:

Y_it为租界i(或网格单元)在t年的银行数量(每平方公里),Britsh_i是一个表示是否属于英租界的虚拟变量。Post1845和Post1969是表示时间是否大于1845或1969的虚拟变量。γi是租界(或网格单元)固定效应,λt是年份固定效应。加入第一个交互项表示控制了租界效应,第二个交互项反映了法律效应,它的估计系数表明1845年租界形成后、1969年在租界建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后,英租界与法租界的银行密度的平均差异。作者回归结果表明第二个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与理论观点一致。为了解决政治、军事和经济干扰对两个租界金融发展的不同影响,作者在通过分时间阶段对子样本进行分析以及使用五年期间的平均数据以后,结论依然稳健。另外,作者还检验了动态效应,以1869年为参考年,在网格单元层面上运行以下回归:

作者发现在混合法庭形成之前,英法银行密度的差距接近于零,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趋势,1869年以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英租界的金融发展优势在混合法院成立后开始增强。

作者还控制了一系列随时间变化的因素,以减少遗漏变量带来的问题。具体包括五个租界的变量:各自租界是否正式建立不同治理体系、人口密度的滞后项、公共支出、贸易公司密度、中国内部暴力冲突数量以及五个英法帝国军事、经济和政治实力的变量:在中国的租界数量、前一年的海军舰艇数量和战争胜利数量、年度政治民主得分、人均GDP、本国股市表现。加入这些额外的控制变量后,结果仍然成立。

以上结果表明,1869年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体系的应用,使英租界的金融发展相对于法租界有了显著的增长。接下来作者关注1926年后,金融发展方面是否也有同样显著的下降。首先,作者考察了从1917年到1936年的20年的动态效应:

他们发现,在法院移交之后,英国租界的相对金融发展出现了下降。采用双重差分估计的结果也表明,1926年以后,英租界的中国银行密度比法租界的下降幅度更大。接下来,作者将这些分析扩展到检查银行绩效。利用26家银行1921年至1931年间银行资产回报率(ROA)的数据,作者发现在移交前,英国租界的银行的ROA高于法国租界的银行;但这种绩效差距在混合法庭移交后消失。作者还考察了1926年以后英法租界公司股票收益的比较变化,发现英租界在移交混合法庭后,股票收益下降更多。这些结果表明从英国普通法到中国民法的转变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比法租界的更大。

最后,作者还考察了上海以外的租界,具体来说,作者选择了天津、汉口和广州三个城市的16个西方租界。结果显示,上海以外16个租界的比较结果与上海租界的比较结果一致:在普通法租界中银行的密度比在民法租界中银行的密度大得多。

总结

04

本文利用手工收集的1845年至1936年西方租界在中国的新数据库,并且利用英国和法国对各自租界的法律管辖权的变化,实证检验了金融发展的法律起源观点:英美法系地区的金融发展明显高于大陆法系地区。结果表明,(1) 1869年英法确立各自租界的法律管辖权后,英租界的金融发展应相对于法租界增长更多; (2)1926年混合法庭移交中国统治后,英租界的金融发展应相对收缩更多。这些结果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

Abstract 

The critical challenge to assessing the legal origins view of comparative financial development is identifying exogenous changes in legal systems. We assemble new data on Shanghai’s British and French concessions between 1845 and 1936. Two regime changes altered British and French legal jurisdiction over their respective concessions. By examining the changing application of different legal traditions to adjacent neighborhoods within the same city and controlling for military, economic, and political influences, we offer new evidence consistent with the legal origins view: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advantage in the British concession widened after Western legal jurisdiction intensified and narrowed after it ab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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