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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James Alm, Weizheng Lai,Xun Li. Housing market regulations and strategic divorce propensity in China. 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 2022, 35(3): 1103-1131.

 

01

引言和背景

 

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已有研究者探讨分析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认为离婚的动机源于对婚姻的情感不满,也源于制度甚至社会规范的变化,例如婚姻法修订后放宽了离婚的限制条件以及中国早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稳定性降低了。但过往研究忽略了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自2010年来中央开始实施一系列需求侧法规来控制飙升的房价,然而这些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居住的住房是“首套”或“二套”。也就是说部分家庭可能会利用一个漏洞来规避这些规定。一对夫妇可以合法离婚,即“战略离婚”(或“假离婚”)构成两个独立的“家庭”,并将所有住房资产转让给配偶一方,另一方没有住房资产,当没有住房资产的配偶购买住房时,将被视为不受法规约束的“首次”购房,因此,该配偶将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并获得购房资格。而实际上,两人与普通家庭无异,依旧共同生活并共同做出消费决定。考虑到中国住房的高消费和投资价值,家庭显然有动机进行这种“战略性离婚”行为,本文致力于弥补现有文献研究的不足。

 

基于此,本文使用2009年至2016年中国32个主要城市每周的互联网搜索数据,运用DID方法来研究房地产市场法规对“战略性离婚”倾向的影响。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多现有论文都集中研究法规在抑制房价增长方面的效果,本文表明了住房市场法规与婚姻市场行为之间的联系,拓宽了对中国住房市场监管的研究。第二,传统官方数据统计中,没有提供关于离婚背后真正动机的信息。本文利用人们在互联网上搜索的不同关键字,推断其意图并借此衡量离婚动机与倾向,调查了中国的住房市场监管体系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人们的“战略性离婚”倾向,补充了关于房价与婚姻市场之间联系的研究。第三,“战略性离婚”行为会对法规的成功执行以及对个人的财产权构成实质性威胁。本文指出了住房市场法规在扭曲家庭选择方面所起的作用,为政策制定者在意识到住房市场法规可能会产生的一些副作用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法规提供参考。

 

数据及实证策略

02

 

2.1 数据和变量

数据方面,本文使用2009年至2016年中国32个主要城市共计417周的百度搜索数据。具体来说,依据中国房地产监管的三个阶段,即:初始监管(2010年和2011年),放松管制(2014年)和重新监管(2016年),构建了一个包括国家统计局公布选定城市月度房价报告名单上32个主要城市(不包括西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和拉萨)的数据样本。由于百度在一次升级中删除了其网站的早期数据,所以除关于“离婚协议”“离婚手续”为完整数据外,其余关键词只有从2011年开始的数据。

 

变量方面,将与离婚相关的搜索按三个潜在动机分类,同时搜索“离婚抚养权”“离婚财产分割”为计划真实离婚夫妻的变量;“结婚吉日”“结婚登记”的搜索变量用于衡量婚前筹备的情侣。排除掉以上两种类型后,便可区分出“战略性离婚”的搜索变量。依据《中国城市年鉴》、国家统计局报告与城市年度社会经济统计公报,控制了“人口、人口密度、平均存款、人均GDP和性别比”“房价指数”以及“失业率”等变量。最后,为了探索法规引起的离婚相关搜索与儒家意识形态之间的联系,本文还使用了明清时期(1368-1912)建造的儒家书院数量来衡量每个城市的“儒家意识形态水平”。 

 

2.2 实证策略

(1)为了研究中国房地产市场法规对“战略性离婚”倾向的影响,本文对样本进行了DID估计,其实证模型如下:

其中,c表示城市,t表示时间(以周为单位),Yct为c城市离婚关键词(如离婚协议)的百度搜索变量;Dct为虚拟变量,如果c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在时间t受到监管,则取值为1,反之则取值为0;x'ct包含一系列影响“战略性”离婚的城市层面控制变量,具体包括:人口、人口密度、平均存款、人均GDP、性别比、房价指数以及失业率;λc、μt与δct分别是城市、时间和城市月份固定效应,控制一系列社会规范、互联网接入、宏观经济波动等不随时间改变的特征变量;εct为聚类到城市层面的误差项。

 

(2)检验了识别假设后可知,只有在规定的情况下,离婚申请才会增加。为了建立因果关系,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扩展等式(1)后得到实证模型如下:

其中Dpct、Dτct、Dlct均为虚拟变量。Dpct指如果在时间t,城市c在启动房价调控之前p个周期,则取值为1,否则为0;Dτct用于衡量一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是否受到监管,如果在时间t,城市c已调控房价持续了τ个周期,则取值为1,否则为0;Dlct指如果在时间t,城市c在房价调节后l个周期,则取值为1,否则为0。通过这一方法,我们可以在周期性检查人们对房地产市场法规的反应。本文所研究的房地产法规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每一条法规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被取消,而许多其他研究中的“冲击”像是一种“吸收状态”,一旦开始就永远不会被移除。房地产市场法规这一特性使得本文能够为因果关系提供更有力的论证。如果搜索的任何变化都是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引起的,那么可以预期在放松监管后会出现趋势逆转。等式(2)中的其他控制变量与等式(1)相同。

 

03 

实证结果

 

3.1 基准结果

表2的列(1)报告了基于双向固定效应房地产市场法规对“与离婚相关的搜索”的影响结果,可以发现,该法规使得“与离婚相关的搜索量”增加了12.4%。列(2)添加了控制变量后发现,法规的影响效果仍十分显著。除了房价指数的增长率与搜索离婚信息呈正相关外,其余变量均不显著。考虑到房价指数的控制变量可能会受到法规的影响,本文删除了这一变量并重新估计了模型后发现,法规的影响仍然存在。列(3)报告了添加城市、时间以及城市月份固定效应和所有控制变量后的估计结果。可知法规对与离婚相关搜索的正向影响仍然是十分显著的,使得搜索量增加了10.5%。考虑到本文被解释变量(互联网搜索量)的非负性,列(4)报告了泊松伪极大似然估计(PPML)值,估计结果表明房地产市场法规对离婚相关搜索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大约会增加8.4%的相关搜索量。

 

 

图9报告了2式的事件研究结果,图中三段折线上的实点分别表示2式中、、,置信区间为95%。可以发现,房地产市场法规确实会增加与离婚相关搜索的搜索量。具体来看,正如图中“In 4 weeks —In 1 week”到“For 1 week —For>5 weeks”区间所示,一旦制定了法规,搜索急剧增加,即使在实施法规5周后,其对离婚相关搜索量的影响依旧显著。城市在被监管期间,与离婚相关的搜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这意味着监管的实施不取决于搜索行为。如图中“Used to be Regulated”面板所示,在取消法规后的前三周仍存在滞后效应,直至取消后一个月,影响才降为0。本文通过替换变量、缩短样本周期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表明,房地产市场法规会促使人们在网上搜索更多与离婚相关的信息。

 

 

3.2 机制分析

如果存在一些因素与房地产市场法规同时发生并以某种方式增加了结婚率,则有关婚姻信息的搜索也会增加。考虑到人们结婚时会择“最佳”日子,同时还会想获取有关登记结婚的信息,包括所需的文书工作和预约情况,本文首先用“结婚吉日”“结婚登记”的搜索替换因变量,重新估计等式(1)确定人们是否属于婚前准备群体。表4列(1)表明,法规显著增加了与离婚相关的搜索。列(2)、列(3)报告了与婚前筹备相关搜索的结果,可以发现,没有证据支持在法规实施期间与婚前筹备有关的搜查明显增加。因此,婚前筹备搜索无法解释为什么在这期间与离婚相关搜索增加的行为。

 

对这些结果可能的解释是,在与离婚有关搜索方面,要么是真正的离婚,要么就是“战略性离婚”。因此本文接着使用“离婚抚养权”“离婚财产分割”这两个变量进行分析,只有真正打算离婚的夫妻才可能关心这两个问题关键词分析,在实施法规的背景下,真正的离婚是否急剧上升,列(4)、列(5)报告的结果表明,真正打算离婚的夫妻,其相关搜索不受法规的影响。所以合理的解释是,房地产市场法规导致离婚相关搜索量的增加是“战略性离婚”这一动机的结果。房地产市场法规的漏洞和巨大的经济利益促使这一类家庭更倾向于采取“战略性离婚”策略,因此他们在网上搜索相关条款并进行准备。

 

 

3.3 异质性检验

本文研究分析了房地产法规对“战略性离婚”倾向的影响,具体公式如下,其中为外生变量:

首先,本文通过比较早期(2010年)和晚期(2011年)实施房地产市场法规城市的反应是否存在异质性,从而推断人们是自己意识到法规的漏洞,还是他们通过社会学习,模仿其他居民的行为从而采取“战略性离婚”这一策略。此时Zct是一个虚拟变量,如果一个城市在2010年启动监管,则等于1,否则等于0。结果如表5列(1)结果所示,可以发现早期受监管城市的影响虽然较低,但并不显著,因此,这些家庭似乎是自己意识到了法规漏洞从而采取“战略性离婚”策略。

 

其次,本文将Zct定义为性别比减去1,由此测量男性过剩的程度,研究了性别构成维度是否存在异质性。表5列(2)结果显示,男性较多城市的“战略性离婚”倾向显著降低了。表5列(3)结果显示,在人口较多或较少的城市中,法规对“战略性离婚”倾向的影响程度并无明显差异。这也可能反映出各城市购房的需求侧压力是相同的,因此无论城市人口密度如何,进行“战略性离婚”都很有吸引力。

 

最后,考虑到在儒家传统浓厚的城市里,人们更可能认为“战略性离婚”是不可接受的,甚至是一种耻辱。所以本文使用明清时期在某城市中修建的儒学院数量来考察儒家思想如何在影响“战略性离婚”倾向方面发挥作用。表5列(4)结果表明,在实施房地产市场法规监管下,当地儒家思想较强城市与离婚相关的搜索,明显少于儒家思想较弱的城市。说明儒家所倡导的“重视家庭关系”,使人们即使意识到调控政策的存在,也会避免利用政策法规的漏洞,这也证实了文化底蕴在塑造个人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结论

04

 

房地产市场法规的漏洞会刺激“战略性离婚”倾向,从而增加离婚率。但现实生活中“假离婚”很可能会演变成人财两空的“真离婚”,造成严重的福利损失。许多现有研究已表明真正的离婚对犯罪和儿童健康等社会指标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本文从不同时期不同城市居民离婚动机的角度,分析了房地产市场法规对“战略性离婚”倾向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人们大多是通过自己意识到了法规漏洞从而采取“战略性离婚”策略,而不是通过模仿学习,并且无论城市人口密度如何,进行“战略性离婚”都很有吸引力,但性别比(男女)和儒家思想对“战略性离婚”倾向有缓解作用。针对本文研究结果,作者认为,政府在制定房地产市场法规时,应该考虑到其可能会对婚姻市场产生的影响,可以将更多的政策与住房市场监管相结合并进一步完善,对“战略性离婚”的行为采取行动加以打击,同时需要谨慎对待“一刀切”的做法。

 

推文作者简介:
 

莫曦,湖南大学2022级应用经济学研究生

邮箱:moxi187@hnu.edu.cn

 

Abstract 

In China‘s regulated housing markets, a married couple may choose strategically to divorce in order to purchase more houses and/or purchase with more favorable financial conditions. Our study examines the propensity for strategic divorce induced by housing market regulations in China.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y of using conventional divorce data to distinguish between a "true" divorce and a strategic (or a "fake") divorce, we design an identification strategy using data on internet searches for divorce- and marriage-related keywords in 32 Chinese major cities from 2009 through 2016. Our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estimates provide robust evidence that housing market regulations significantly increase the propensity for strategic divorce. Our results also show that the increase in the propensity for strategic divorce is weaker in cities with higher male–female ratios and with stronger Confucian ideologies. These findings point to the role that housing market regulations play in distorting a family’s choices, as well as to the importance for policymakers to consider unintended impacts of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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